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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置顶】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问题在线答疑(主持专家:樊剑英)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9 20:37
  • 签到天数: 46 天

    [LV.5]常住居民I

    161#
    发表于 2011-5-8 19:4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2# 的帖子

    什么文件规定房地产公司要承担物业完善费用?比例是多少,房地产公司自定数额吗?交给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9-18 16:37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62#
    发表于 2011-5-9 15:35:47 |只看该作者

    关于包烧费的账务处理

    竣工年度,成本决算前进户前开发公司负担的包烧费可以进开发成本吗?如果能那明细科目应该是什么?如果不能,那应该进什么科目?
    成本决算后开发公司负担的包烧费又怎么处理呢?
    解释一下:包烧费就是取暖费。进户前的需要开发公司负担,进户后由业主负担。决算前尚未进户的当然由开发公司负担了,这部分可以进开发成本吗?决算后没有卖出去的也应该由开发公司负担,应该进什么科目?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9-18 16:37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63#
    发表于 2011-5-9 16:06:14 |只看该作者

    关于规避营业税的问题

    进户时开发公司收的水、电、煤气费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价外费用吗?为规避营业税,开发公司应该如何收取?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9-18 16:37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64#
    发表于 2011-5-9 16:12:41 |只看该作者

    关于预收账款明细的设置

    设置科目的时候为了土地增值税的核算需要分别设置吗?例
        预收帐款-一期-住宅
                -一期-商服
                -一期-车库
    还是有更好的设置方法?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9-18 16:37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65#
    发表于 2011-5-9 16:20:54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关于后续成本分配的问题

    我单位2008年竣工,竣工总建筑面积90000平米。2009年剩余房源建筑面积10000平米,2009年增加了1000万元的小区整体后续建设的建安发票,和800万元剩余房屋(建筑面积大约10000平米)的装修费用的建安发票。依据国税发2009 31号文的规定,请问2009年发生的1000万元和800万元应该在90000平米还是在10000平米中分配,还是都不正确,那正确的分配方式是什么?
    如果有纳税调整的话,应该如何操作?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9-18 16:37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66#
    发表于 2011-5-9 16:33:15 |只看该作者

    关于加工承揽合同发票的问题

    我单位和一家门窗制造签定合同,购买门窗的同时免费负责安装,对方应该提供就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发公司一般都以建安发票进成本,请问此时的增值税发票可以进开发成本吗?此时的材料属于甲供材需要施工单位纳相应的建安税吗?

  • TA的每日心情

    2011-10-14 19:3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67#
    发表于 2011-5-9 18:35:4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舍得 于 2011-5-9 16:33 发表
    我单位和一家门窗制造签定合同,购买门窗的同时免费负责安装,对方应该提供就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发公司一般都以建安发票进成本,请问此时的增值税发票可以进开发成本吗?此时的材料属于甲供材需要施工单位纳相应的建安税吗 ...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3号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根据去年我局对门窗市场的调研,其虽然签订的是免费安装合同,但其实质与购买门窗后不负责安装,是不同价格,即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如只购买不负责安装与购买后负责安装的成本每平米差价为20-40元。故,我个人认为,门窗部分应以增值税发票入成本,其安装部分应以建筑业发票入成本。

    附: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
      房地产企业直接与门窗厂签订合同,且该合同额不包括在与施工单位合同总额内,属于房地产企业分别与两个施工单位签订了不同的施工合同,房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均不需要就门窗厂合同额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企业取得门窗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完全符合规定,应当就货物销售额取得增值税发票,就安装劳务营业额取得建筑业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7/07

    [ 本帖最后由 木子安臣王奎 于 2011-5-9 18:37 编辑 ]

  • TA的每日心情

    2011-10-14 19:3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68#
    发表于 2011-5-9 18:46:4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舍得 于 2011-5-9 16:06 发表
    进户时开发公司收的水、电、煤气费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价外费用吗?为规避营业税,开发公司应该如何收取?

    由自来水公司  电力局 煤气公司直接向用户收取,而不经过房地产开发公司。

  • TA的每日心情

    2011-10-14 19:3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69#
    发表于 2011-5-9 18:48:2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舍得 于 2011-5-9 16:12 发表
    设置科目的时候为了土地增值税的核算需要分别设置吗?例
        预收帐款-一期-住宅
                -一期-商服
                -一期-车库
    还是有更好的设置方法?

    需要对预收账款进行明细设置、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0#
    发表于 2011-5-9 19:39:12 |只看该作者
    以后我有问题也要问樊老师!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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