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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置顶】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问题在线答疑(主持专家:樊剑英)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6 09:54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131#
    发表于 2011-5-4 09:51:32 |只看该作者

    两公司合作如何避免12%房产税

    1.一公司让我公司经营他们的楼座,一年不管有无盈利都得给对方4000万租金,还不出票也不出税,这样营业税加上房产税就是17.625%的税金,这个楼座有商铺,写字楼,酒店三部分,一部分对方已出售,剩下的面积是7万多平米,我们经营的就是这7万多平米,对内协议就是这样。想问对外协议怎么签才能避掉12%的房产税?
    2.我公司在上述问题中,也要把一部分写字楼再出租,给别人开票,除了营业税是不是也得交12%房产税,如交,给上面4000万时,再交,房产税不是重复了吗?
    3.如双方签成利润分成是不是可以不交12%的房产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1-7 14:21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32#
    发表于 2011-5-4 09:59:24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以后有问题不再愁了

  • TA的每日心情

    2017-5-3 20:0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133#
    发表于 2011-5-4 13:33:11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比较关注或者困惑的几个问题:
    一.由开发商进行房屋安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怎么进行税筹?
    二.开发商开发的酒店或者商业随后打算是销售的,怎么进行税筹?
    分两种情况:情况1是开发商已经拿地了并以开发商的名义立项和开发了,怎么在后期做税筹?如果拿了地并付了地款,但尚未立项开发,又怎么进行税筹?
                    情况2是开发商尚未拿地,可以和政府谈判,定向拿地。
    三.如果开发商准备开发的酒店或者商业随后打算持有的,怎么进行税筹?


    请樊老师给予解答,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2017-5-3 20:0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134#
    发表于 2011-5-4 15:36:0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3# 的帖子

    根据 2009年4月24日总局所得税司缪慧频副司长在线答疑记录,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前所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应该累计,待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年度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比例。

    [ 本帖最后由 djqwchj 于 2011-5-4 15:38 编辑 ]

  • TA的每日心情

    2017-5-3 20:0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135#
    发表于 2011-5-4 15:37:0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4-27 10:07 发表




    答: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未取得预售收入,广告宣传费可以转入下一年度再按规定扣除吗,业务招待费不可以结转下年度扣除。
       支付给拍卖行的土地佣金税中望月认为属于取得土地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因 ...




    根据 2009年4月24日总局所得税司缪慧频副司长在线答疑记录,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前所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应该累计,待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年度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比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21 10:28
  • 签到天数: 18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36#
    发表于 2011-5-4 15:50:01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帖子,以后有疑问可在这儿求助了

  • TA的每日心情

    2011-10-14 19:3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37#
    发表于 2011-5-4 18:29:0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5-3 22:09 发表
    【问题】: 你好。我公司是一个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一般和业主签订三个合同即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因合同范围广,我们一般将设计和施工分包给我的子公司,我们留出适当的利润。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规定,作 ...

    我和你对问题的理解不一样,过一会儿再讨论吧,呵呵

  • TA的每日心情

    2011-10-14 19:3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38#
    发表于 2011-5-4 18:40:4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不问心 于 2011-5-4 09:51 发表
    1.一公司让我公司经营他们的楼座,一年不管有无盈利都得给对方4000万租金,还不出票也不出税,这样营业税加上房产税就是17.625%的税金,这个楼座有商铺,写字楼,酒店三部分,一部分对方已出售,剩下的面积是7万多平 ...


    第一,做为一名税务人员,我提醒:既然已形成了事实,再以其他的方法和手段来所谓的避税,不可取,这是故意偷税的行为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也就是说,不论是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其前提是对房产所有人征税,你公司如果租赁后再转租,你公司不是产权所有人,对转租租金则不用再缴纳房产税。

    第三,如果共同承担风险,则不是租赁关系,不用缴纳12%的房产税,但要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第四,只要你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是一定要缴纳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9#
    发表于 2011-5-5 13:04:29 |只看该作者
    帖子真好,不知道现在是否在线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6 09:54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140#
    发表于 2011-5-5 13:16:5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8# 的帖子

    我们转租是指我方经营,经营中肯定有部分写字楼出租,因为我方经营的7万多平米是不出售的,我们经营中出租的写字楼对方也是要发票的,这样也得交17.625%的税吧?如交的话,我方给第一出租人每年4000万也得交这个税率吧,这样是不是重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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