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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置顶】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问题在线答疑(主持专家:樊剑英)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1-10-14 19:3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651#
    发表于 2011-9-22 18:44:1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智者乐山 于 2011-9-21 09:39 发表
    您好:
       监理费的发票是在机构所在地开具还是施工所在地开具?
    谢谢!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3 16号文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工程监理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点评

    太给力: 5.0
    太给力: 5
      发表于 2011-9-29 20:0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20 08:21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652#
    发表于 2011-9-22 20:36:20 |只看该作者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时点

    攀老师:
            请问:
       公司从2007年成立到2010年末才正式开始施工,对于一直以来挂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应在什么时点进行摊销才较合理?相关文件规定是什么?

    点评

    正式施工不表示才正式经营,经营开始日就得摊销。没有专属文件,基本是按照文件精神推理。  发表于 2011-10-11 09:4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30 20:04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53#
    发表于 2011-9-22 20:59:37 |只看该作者
    看看,谢谢楼主

    该用户从未签到

    654#
    发表于 2011-9-22 21:43:27 |只看该作者
    请教专家:一个私人企业,是有限公司,帐上有利润,现金转出需要交税吗?

    点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5 10:30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2-30 16:14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655#
    发表于 2011-9-23 10:08:23 |只看该作者

    老师 您好关于新的分公司的利润分配问题

    老师 您好我公司是家房地产公司,我们最近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分公司的出资人是由总公司和另外两名自然人出资组成,由于分公司没有实收资本,所有我把出资人的出资额放到其他应付款-自然人等下面,  那么请问后期利润分配的时候我应该怎么做账?应该怎么分配给自然人?谢谢

    点评

    看第四章第四节 合作开发两种分配模式能否择优,属于你参照的案例分析  发表于 2011-10-11 09:39

  • TA的每日心情

    2011-10-14 19:3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656#
    发表于 2011-9-25 10:30: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木子安臣王奎 于 2011-9-25 10:32 编辑
    zengping 发表于 2011-9-22 21:43
    请教专家:一个私人企业,是有限公司,帐上有利润,现金转出需要交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8]83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以借款形式,按上述规定办理,如果是直接从利润分配中分配利润到个人,则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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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给力: 5.0
    太给力: 5
      发表于 2011-10-11 09:36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4-23 18:31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657#
    发表于 2011-9-25 11:01:07 |只看该作者
    混合销售纳税及开具什么发票
    请教老师:
        房产公司向生产企业或商贸企业购入铝合金门窗和电梯、空调、防护门、干挂石材等、对方包料带安装,假如对方是自产货物提供了全额增值税发票未按规定分开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建筑安装发票,这样房产公司是不是会被补征营业税(本来没有扣缴义务,但税务还是会找收票单位),自产货物不管是生产商贸企业还是建安企业只要是销售货物带建筑安装均需分开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建筑安装发票对吗?假如对方是外购货物提供了全额增值税发票(按营业税条列除了第七条特殊外销售及建筑劳务为混合销售)但有的税务答复需全额补征营业税,混合销售按税法是生产商贸交增值税,其他单位交营业税,全额开增值税应该没错,混合销售不认可那不如建设方购作甲供设备处理,对甲供设备最多也只安装费部分交营业税,应怎样理解?干挂石材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对方开全额建筑安装发票房产公司收发票如成本有风险吗?(生产商贸企业外混合销售是交营业税的)两种税两个税务机关各说各的,烦请有全面分析回答

    点评

    税中望月解读23号公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应提供生产证明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f6620b0100rbai.html  发表于 2011-10-11 09:35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658#
    发表于 2011-9-26 23:40:59 |只看该作者
    樊老师:你书中所提到财税  2003---16号文,单位和个人销售和转让其受让土地使用权及购置的不动产,以其全部收入减除购置和受让的余额纳税!
    请问:
    1、关于土地使用权,如已经进行了前期的开发,此部分投入,不与受让土地使用权合计吗??
    2、关于购置的不动产,若进行了改造,也不合计吗??
    谢谢!

    点评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3】16号文说的不是很明白,我不能扩大解释,但我倾向于扣除。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  发表于 2011-10-11 09:33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  发表于 2011-10-11 09:31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4 10:2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659#
    发表于 2011-9-27 09:44:28 |只看该作者
    请问樊老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吗,如果能,条件是什么?

    点评

    首先明确核定不是税收优惠,总局强调禁止“一核了之”,所得税不能事先核定,土地增值税核定不能低于5%,如果你项目利润很高,可以走核定,但首先要承认自己无法核算清楚。各地宽松度不一,只能祝你好运!  发表于 2011-10-11 09:27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2 16:14
  • 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660#
    发表于 2011-9-30 15:24:44 |只看该作者
    正在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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