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anger815 发表于 2009-1-15 12:05:33

私营企业这点没问题,老板同意,一切就OK了

棉花糖 发表于 2009-1-22 14:39:20

不光是私营企业这样,我们国企也是,全凭董事长喜好,制度定的好,实行起来,难!

房产财税 发表于 2009-3-12 13:40:38

谢谢分享,共同努力!

何年 发表于 2009-3-20 08:48:09

哟,学习学习,顺带赚钱

赵立刚 发表于 2009-3-30 16:40:13

我设计的报销流程是:经办人-部门(项目)负责人-预算控制人-财务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

赵立刚 发表于 2009-3-30 16:43:54

其实审核和财务签字严格是两个只能,审核审的是票据的合法性和是否符合规定,财务签字是总体把握费用的可核销性

阳光地带 发表于 2009-3-31 06:39:52

这个议论很好,我觉得是流程出问题了事后应修改.楼主处理时算圆滑,只是太强硬了

李祖兴 发表于 2009-5-12 11:40:16

报销流程

报销流程应该先有归口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然后才是财务意见

金鼎 发表于 2009-5-19 16:15:50

我认为财务部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作为能不能报应该是财务首先要知道和掌握的,不能报坚决不能签字。财务报销制度本来也是财务管理制度中的一环,没有理由将这么重要的东西让办公室去左右。要做好一名财务当家人,想作和事佬是不可能的,也是做不好的。工作面前只能是对事不对人,符合制度的按制度办,不符合制度的坚决抵制。财务有这个权力和义务。

菜豆腐 发表于 2009-5-21 12:23:08

支持十楼的观点   站在客观公证的立场,我觉得无论财务还是办公室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不过在具体问题上体现出来而已。首先,如果集团有财务制度或探亲假制度,那么下属分公司遵照执行,我觉得与流程无关,因为财务不仅是只核对金额的,作为外派财务更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否则财务审核就失去了意义;其次,如有疑问不是拿着单据找来找去,而是要么自己先向当事人了解清楚,不告知公司规定,明确表达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可告知应有授权人签批单附后,由其自己完善手续后再来报销(也就是手续现在还没有走到你这里);要么直接与办公室商量此事,协商不成,走前述程序,这样就可以化解部门间矛盾,并让当事人清楚并不是你在难为他,也不会给办公室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制度无论其他部门是否知道,当然这是由办公室负责公示的,财务应该都会有备份的,如果没有应积极查找,而不应以没有为由上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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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37号专题】如何对待财务部与其他部门的摩擦(原创:我与办公室主任的一场口舌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