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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出让金票据抬头 [打印本页]

作者: 丑丑鱼    时间: 2013-3-1 16:09
标题: 土地出让金票据抬头
两家公司共同拍地,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完土地款后成立合资项目公司,与国土局签订补充协议将土地合同转入项目公司。现土地款“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付款人分别为两家股东名称。
请问,项目公司用该缴款书是否可以进行所得税及土增税成本列支?如不行的话,需要如何操作?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3-1 20:46
已经有补充协议了,问题不会太大,能做出合理解释,将国土局的协议咨询下税务机构
作者: heavenrain22    时间: 2013-3-3 10:47
有点麻烦
作者: 小东    时间: 2013-3-4 00:26
对合作开发的问题一直理不清思路。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3-4 09:09
小东 发表于 2013-3-4 00:26
对合作开发的问题一直理不清思路。

这个问题也很常见,是合作拿地,拿地后,分2家土地证,但是里面手续我也没弄过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3-8 17:27
学习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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