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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核算不健全”、“核算不清”和“不能分别核算”界定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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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1-22 21:04: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常常见到税收文件有“核算不健全”、“核算不清”和“不能分别核算”的表述,税务机关是怎么具体界定标准的。

        答:我国税收法规规定企业有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法定责任。也是企业应当体现诚信经营的义务,所谓“如实”不仅仅是要求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款,而且还要求企业提供是否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款的过程和方法。因此将“不如实”分成“核算不健全”、“核算不清”和“不能分别核算”等行为。

           1、所谓“核算不健全”是指企业不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目核算收入、费用成本及应纳税额的行为。

        会计核算是准确计算税款的前提和保证,如果企业都不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了,怎么来保证准确计算应纳税款?企业就失去诚信经营的基本基础,必须给予严重的行政处罚和惩罚性计算征收,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核定方式征收税款。

        由于我国会计制度建设有滞后企业会计核算需要的现实,对“核算不健全”的认定标准税企之间常常有些争议,因此为了明确规范这个事项,和为了限制税务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力,总局出台了相关《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因此这个行为应当按该文件来认定。

          2、所谓“核算不清”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前提下,未按税法规定核算,且不能够准确计算收入和应纳税额的行为。

        这个行为的特征是企业计算税款不正确,虽然能向税务机关提供计算税款的过程和方法,但是会造成虚报少纳税的后果,必须给予一定程度的行政处罚,并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合理方法”通常是由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同时交易行为进行计算税款。

          3、所谓“不能分别核算”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前提下,未按税法规定核算,但能够准确计算收入和应纳税额的行为。

        这个行为的特征是企业计算税款正确,但是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供计算税款的过程和方法,也就是违反了税收程序上的要求,由于不会造成虚报少纳税的后果,通常不能享受相关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但是不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企业来说是比较冤枉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

        从以上规定分析,我们得知:

        “核算不健全”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会计法》,还违反了《征管法》,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大,给予行政处罚最重,并按惩罚性方式计算征收税款。

        “核算不清”是一般的违章行为,仅仅是违反了《征管法》及该税种规定,企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只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不能分别核算”是最轻的违规行为,只是违反了税收法规及该税种规定,企业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不给予享受优惠政策。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增值税条例》有特殊的要求:企业不得有“核算不健全”、“核算不清”和“不能分别核算”这三个行为,否则视企业违反的程度,给予 “进项不得抵扣”、“核定征收税款”、“停止********”和“取消一般纳税人”等不同性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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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1-22 23:35:5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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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表于 2012-11-23 07:36:59 |只看该作者
    看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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