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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听听云浮市地税局拒绝给范桌荣申请退税的理由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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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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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5-7-31 14:05: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范桌荣申请退税问题的批复(2013年6月9日 云地税函〔2013〕94号)
    罗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范桌荣申请退税问题的请示》(罗地税发〔201328)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纳税人范桌荣申请退还的税款已于2004212结算缴纳,距其向你局提出退税申请日2013522已有九年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纳税人范桌荣的退税申请,不符合该条文规定的精神,不予退税。
    附件:关于《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范桌荣申请退税问题的批复》的起草说明
    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201369
    关于《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范桌荣申请退税问题的批复》的起草说明
    市局法规科会税政科、征管科研究草拟了《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范桌荣申请退税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文本,拟对罗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范桌荣申请退税问题的请示》(罗地税发[2013]28号,以下简称《请示》)予以批复。现就起草《批复》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批复》的背景
    (一)制定的原由:近日,市局收到罗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范桌荣申请退税问题的请示》(罗地税发【201328号),要求就请示中涉及的申请退税问题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4号)有关规定,拟制定税收个案批复文件。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申请人2013522提供退税的申请材料中附送的省高院(2012)粤高法民一终字75号判决书认定申请人虚报工程量,多收工程款,责令多收的工程款退还给委建方的判决。该款项已于2004212日前结算缴纳税款,应否退还多缴纳税款的问题。
    二、起草《批复》的基本思路
    在起草《批复》过程中,我们主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一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申请人多收工程款,如果该款项已完税,省高院判决书的认定是否视同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不受时间限制予以退税?二是如果省高院判决书的认定不视同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申请人的退税申请是否符合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我们在组织市局业务科室多次讨论,并征求省地税局有关人员的意见后形成一致的结论:
    (一)省高院判决书的认定不视同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多缴纳税款予以退税的条款只有第五十一条,该条文的规定充分体现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依法治税精神。该条文规定退税条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税务机关发现的,不受时间限制,予以退税;二是纳税人发现的,受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止的限制,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退税。我们认定省高院判决书的认定不能等同税务机关的发现。因为省高院在作出判决书的时候没有将判决书抄送我税务机关,是申请人自己手持高院判决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应视作纳税人自己发现多缴税款;且我们认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多缴税款可办理退税是出于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如税务机关发现的,主要是税务人员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当、执法过错等原因造成的;而纳税人发现的,主要是计算错误、或技术原因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而纳税人主观原因造成多缴纳税款的,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精神,不予退税,应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规定处理。
    (二)纳税人的退税申请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精神。因为申请人提出的多缴税款是申请人自己发现的,申请人认为自己多缴的税款已于2004212结算缴纳,距其向罗定市地税局提出退税申请日2013522已有九年多,已超过三年,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批复》的主要内容
    《批复》主要有以下内容:纳税人范桌荣申请退还的税款已于2004212结算缴纳,距其向你局提出退税申请日2013522已有九年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纳税人范桌荣的退税申请,不符合该条文规定的精神,不予退税。
    (如果此案的原被告位置颠倒过来或者是少缴税会出现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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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2017-7-21 06:58
  • 签到天数: 126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
    发表于 2015-7-31 18:18:06 |只看该作者
    怎么看不到内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4 13:43
  • 签到天数: 43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5-8-1 03:27:5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8-11 10:12
  • 签到天数: 80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
    发表于 2015-8-1 16:43:40 |只看该作者
    真是受益匪浅,感谢版主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4 13:43
  • 签到天数: 43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5-8-3 00:54:10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4 13:43
  • 签到天数: 43 天

    [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5-8-3 17:42:40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8-25 09:03
  • 签到天数: 15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7#
    发表于 2015-8-21 16:04:01 |只看该作者
    范某某属弄巧成拙,很显然,多报工程量,想拿到虚报的工程款,就得原票纳税,被察觉是对该事的正确回归,多缴的税款算是对其惩罚,况且已过其主张权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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