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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房地产开发商为业主代收维修基金等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5-9 12:11: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开发商为业主代收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电表费、有限电视初装费、契税等费用,然后交有关部门,有的是开发商先垫付,再向业主收取,该帐目都在开发商的其他应收、应付中反映,如此处理是否要交营业税?
    一、关于代收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电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的营业税纳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规定明确了代收款项应并入营业额。
    国税发[2004]69号文件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因此房地产公司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可不并入营业额计税。
      因此,上述代收款项除了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外,其他均应计入收入额,缴纳营业税。
      二、关于代收契税的营业税纳税问题。
      契税属于税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价外费用,因此不并入营业额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代收契税时,应注意查看本单位是否取得了地税机关授予的契税代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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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2 11:31
  • 签到天数: 152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
    发表于 2013-5-9 14:16:17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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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3-5-9 15:28:2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6-21 14:42
  • 签到天数: 19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3-5-9 15:29:5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3-5-10 11:32:24 |只看该作者
    先回复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3-5-10 11:32:58 |只看该作者
    后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1 09:24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7#
    发表于 2013-5-10 15:08:18 |只看该作者
    感谢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30 10:55
  • 签到天数: 59 天

    [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13-5-28 08:31:43 |只看该作者
    谢谢您的讲解,受用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8 14:48
  • 签到天数: 62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3-7-11 16:43:4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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