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566|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财务] 企业向股东(个人)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供收据就可以入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5-6 11:48
  • 签到天数: 13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1-20 08:30: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企业向股东(个人)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提供收据就可以入帐,股东要不要纳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自然人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因此,题中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借款本金在企业注册资本50%以内的部分,其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以及超过规定借款本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部分,不得扣除。同时,企业应当就向自然人支付的利息支出(指实际支付的数额,包括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部分和不得扣除的部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1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6-9 10:34
  •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2-11-20 08:47:23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5-28 11:05
  •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12-11-20 09:04:46 |只看该作者
    这种问答的形式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3 11:21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4#
    发表于 2012-11-20 09:28:1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呵呵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6 11:19
  • 签到天数: 11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2-11-20 10:06:24 |只看该作者
    代扣20%个税,钱多了   用不完。。。。。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6 11:19
  • 签到天数: 11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2-11-20 10:07:14 |只看该作者
    谁愿扣20%个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6 11:19
  • 签到天数: 11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2-11-20 10:08:05 |只看该作者
    找共他渠道想办法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 21:44
  • 签到天数: 108 天

    [LV.6]常住居民II

    8#
    发表于 2012-11-20 10:44:22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个税太高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