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6-9 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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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7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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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师:只供真正高手看:一个合作开发房地产企业会计的苦恼
佳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属于国有企业亏损累计达800万元,有一块土地但是没有资金开发,2009年和发财公司达成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按5:5比例分配项目开发经营利润(即佳居公司出土地,发财公司投资金,以佳居公司为项目开发主体,不成立法人企业进行项目合作开发)。
2009年发财公司依据协议通过银行转来第一笔投资款,佳居公司会计记入了“其他应付款-发财公司”账户中。
发财公司会计有意见,认为:依据国税发[2009]31号文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免税权益性投资的“股息、红利”。再依据双方协议“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精神,应该作为“实收资本”处理。
佳居公司会计不同意,认为:“实收资本”账户应该以工商局登记文件为准,发财公司投入资金并没有通过工商局登记,再自己企业以前亏损严重,发财公司并不承担。所以不应该记入“实收资本”账户。
发财公司会计没有再说什么了,只是淡淡一笑。
之后发财公司依据协议通过银行转来是投资款累计600万元,佳居公司会计都记入了“其他应付款-发财公司”账户中。
2011年佳居公司项目开发销售完,完成当年清算后。经结算该项目税后营业利润1000万元,按协议应该分配给发财公司利润500万元(1000×50%=500)。
佳居公司会计犯愁了:
1、应该给发财公司多少钱?是600+500万元还是600+100万元?
2、给发财公司该项目营业利润500万元应该怎么处理?
记入了“其他应付款-发财公司”账户的投资金600万元,作为负债还退给发财公司是没有任何会计和税收上的问题。但是该项目营业利润500万元,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成了问题:
1、作为“应付股息”处理?自己公司“利润分配”账户只有200万元,怎么能分配出500万元?
2、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自己公司不能在税前扣除,则意味着自己企业本年所得额增加了500万元,多缴纳125万元的所得税。
3、作为“账务费用”处理?应当要求发财公司开具借款费用发票,然而发财公司认为该项所得视同免税权益性投资的“股息、红利”,不需要开具发票。
此时佳居公司会计终于明白发财公司会计那“淡淡一笑”的含义了。。。。。。
同样发财公司会计依据国税发[2009]31号文“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免税“股息、红利”处理”,到主管税务机关(省级)进行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备案审批时,居然被告之该项免税事项没有法理依据——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权力只授权给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没有单独授权给国家税务总局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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