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1-10-27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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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税中望月樊剑英】例如木兰英华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公司设立筹办费用支出10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00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00元,2012年1月开始营业,会计处理为:借:长期待摊费用100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第七条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为:“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木兰英华税务师事务所2012年开始营业,筹办费在2012年1月一次性扣除,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 100000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2012年全年经营收入100万元,2012年发生业务招待费6万元万元,广告和业务宣传费20万元,则2012年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标准为100*0.5%=5万元,2012年共列支业务招待费(6+筹办期1)合计7万元,60%为4.2万元。应纳税调增7-4.2=2.80万元。
2012年共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筹办期2)合计22万元,当年扣除标准为100*15%=15万元,当年纳税调增22-15=7万元。留待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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