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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受托方(房地产公司)代垫资金的代建行为,委托方(房地产公司)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打印本页]

作者: 指尖微凉    时间: 2013-8-18 20:39
标题: 受托方(房地产公司)代垫资金的代建行为,委托方(房地产公司)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本帖最后由 指尖微凉 于 2013-8-18 20:46 编辑


我司(房地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和前期有效投入成本作为合作出资,乙房地产公司提供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和管理团队作为合作条件,并以我司名义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费用包干(销售税费包含在此包干费中),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由我司决定(定向开发房屋)。乙方的行为是代建行为吗?如果不是,乙方需要以销售不动产交纳营业税,那么乙方是否还要交纳土地增值税?那么我司是否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我司并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我司是否要交纳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3-8-19 09:38
这种已不是代建模式,可参考BT建设模式http://www.fdckj.com/?81237
作者: regalhotel    时间: 2013-8-19 10:39
学习学习
作者: 无语紫丁香    时间: 2013-8-19 11:21
一直对代建的定义较模糊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8-20 10:38
这个属于一方出资一方出地合作开发,不属于代建
作者: 展翅    时间: 2013-8-20 15:04
土地是你的,销售价格由你定,销售收入是你的,你叫人家交税?呵呵,天方夜谈。
作者: regalhotel    时间: 2014-11-3 13:49
展翅 发表于 2013-8-20 15:04
土地是你的,销售价格由你定,销售收入是你的,你叫人家交税?呵呵,天方夜谈。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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