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组织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纳税自查工作,通过分析企业财务报表,发现了某房地产公司存在的涉税风险点,辅导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728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开发了某楼盘项目,于2014年5月开盘预售。稽查人员在自查辅导时,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经营活动特点,着重分析了该公司的财务报表。 一是分析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情况,发现2013年、2014年两个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达3.38亿元; 二是分析资产负债表中的往来款特别是“预收账款”科目,发现2014年预收账款增加了1.83亿元; 三是分析利润表中的收入情况,营业收入为零。将上述情况与企业自行申报的营业税计税依据1.5亿元比较,稽查人员初步判定该房地产公司存在收到预收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嫌疑。 经与国土网站查询显示的该公司开发项目销售金额3.51亿元印证后,稽查人员随即对该房产地企业开展税务约谈,宣讲相关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辅导企业自查。最终,该公司承认了收到的部分客户订金或预收款项未及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签订销售合同未足额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事实,并主动到税务部门补缴了少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及滞纳金合计17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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