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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四川最新地税局发文土增税清算公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18 16:27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6-20 19:06: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记录付费主题, 价格: 5 元本位币
    四川最新地税局发文土增税清算公告,最新政策

    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4号                     2014.6.10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清算单位。
      二、关于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
      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房地产项目或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各清算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占地面积法(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他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即转让的建筑面积占可转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同一清算单位内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
      三、关于扣除项目准予扣除的截止时间
      清算项目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后续发生的成本费用一律不得在清算时扣除。
      四、关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清算的房地产再转让的处理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已进行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时未转让而清算后转让的房地产,按照清算后转让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关于合作建房的认定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出资金,一方出土地,共同修建房屋,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行为。如一方只收取固定利益,不承担责任和风险,不能视为合作建房。
      六、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适用范围
      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论其开发主体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均应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申报缴纳并清算土地增值税。
      七、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核定征收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应实行核定征收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核定征收的规定进行,不得按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适用的预征率征收。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川地税发〔2006〕67号文同时废止。此前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的,不做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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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7-21 11:34
  •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4-6-20 21:31:1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2 11:31
  • 签到天数: 152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
    发表于 2014-6-21 14:41:53 |只看该作者
    三、关于扣除项目准予扣除的截止时间
      清算项目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后续发生的成本费用一律不得在清算时扣除。                                                                                                                                            明确了费用归集截止日期!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3 10:40
  • 签到天数: 76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
    发表于 2014-6-22 08:33:2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8-25 17:04
  • 签到天数: 676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4-6-23 09:26:5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4-6-23 10:09:49 |只看该作者
    先回复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4-6-23 10:16:52 |只看该作者
    后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10-14 11:37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14-6-23 14:27:13 |只看该作者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要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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