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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发行公司债用于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要交营业税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6-3-22 15:18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7-23 14:09: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集团公司发行公司债,募集说明书中用途是补充营运资金。发行后将资金按发行利率拨付给子公司,能否适用于集团融资统借统还免营业税的规定?同时,发行费用能否由子公司承担,计入子公司开发成本(发行费发票开具给集团)?    现阶段债券市场特别活跃,房地产企业大都通过发行债券融资,以降低资金成本。债券的相关原始凭证不太规范,欢迎有发行过债券的同行发表点儿实务操作经验!大家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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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5-7-24 10:27:55 |只看该作者
    集团公司统借统贷不需要另外开具发票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8-11 10:12
  • 签到天数: 80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5-7-24 16:25:51 |只看该作者
    发行费应可以分滩计入各子公司。

  • TA的每日心情

    2016-3-22 15:18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15-8-5 17:58:58 |只看该作者
    感谢两位回复。经过咨询,目前税务机关对债券发行的认定是不符合统借统还的,如果不交营业税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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