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税局:“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时间:2012-12-06 09:00 地点: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嘉宾: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陈宁虹处长 摘要:2012年11月1日,厦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为更好地协助纳税人了解该政策对相关纳税户产生的影响,我们将于12月6日上午9:00-11:00,邀请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陈宁虹处长做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回答纳税人关心的问题。(为了方便大家提问,我们特地将提问的时间提前开放,从12月4日(星期二)开始,欢迎各纳税人踊跃参加,12月6日上午9点到11点陈处长将对各位的问题一一详细解答。) 为更好的实现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厦门国税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将结合国税政策热点和纳税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与网民的在线交流。您可以就每期的专题进行网上提问,访谈嘉宾将及时回答您的问题。访谈栏目仅作为专题性政策咨询和建议收集渠道,不受理投诉申告和具体事项的解决。如有投诉、求决类事项请到网上投诉、网上举报等其他互动类栏目反映。 主持人 上午好!欢迎厦门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陈宁虹处长来参加今天的在线访谈。今天在线访谈的主题“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问题。 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早上好! 主持人 问: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进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工作。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深圳10个省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通知,我市自11月1日起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请你将“营改增”的主要内容给大家介绍一下,好吗? 嘉宾 答:按照“统筹设计、分步实施,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国家设计了“营改增”试点的总体方案,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然后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将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08:58) 主持人 问:我市涉及营改増行业有哪些? 嘉宾 答:我市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有:一、试点范围福建省(含厦门市)等8省市(含计划单列市)的试点范围与上海一样,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两部分。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1+6”个行业。“1+6”个行业的具体内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08:59) 主持人 问:本次营改増还涉及哪些政策内容? 嘉宾 答:1、增值税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3、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5、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09:00) 主持人 问:谢谢,陈处长的介绍,下面我们先来回答网友前面提交的问题。 嘉宾 答:好的。(09:01) ytl 问:在上月因误将出口转内销的数据填到免税那栏,现在要填负数的进项转出,报表提示要大于0?现在要如何填写 嘉宾 答:请准确表述。(09:04) 小吴 问:我司委托运输企业在10月完成运输业务,由于结算时间,在11月开具发票。已经营改增了,我司要求运输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是运输企业说是10月业务要开具营业税发票,不能开增值税发票,双方争执不下。咨询了税务人员,也没有一致的税法。正好有这个平台,到底是开营业税发票或是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谢谢! 嘉宾 答:如果运输业务在10月已完成且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则以应税服务完成的时间确认,应开具营业税发票;若签定合同并约定付款时间在11月1日(含1日)以后的,则应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国税货物运输普通发票(09:05) 小胡 问:陈处长,您好! 差额扣除备案是针对哪些企业? 比如我司有一部分营改增行业是认证服务类的,符合这个差额扣除吗? 谢谢 嘉宾 答:认证服务类不属于差额征税范围;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09:05) 小月 问:你好,陈处长。想咨询一下,如从厂家购买货物卖给第三方,如我方无车辆则需其它运输公司运输货物送达第三方,并由运输公司直接开票给我客户。现我方为提供更好服务及降低双方成本由我公司直接给第三方运输,合同中有注明开取货物和运输两种发票,想请问这开取货物发票和运输发票两种发票给第三方是否合理?这与运输业是否相冲突?属于何种经营范围?谢谢 嘉宾 答:是否属于运输企业?若是,则属于货物销售行为中的混业经营;若不是,则属于货物销售行为。属于混业经营的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09:05) 小谢 问: 我司是营改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份收到码头开给我司11月份的码头费发票,其中码头有一部分的款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司,一部分是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给我司,码头说是象屿地税局规定他们要分开开票的,我司经营集装箱运输,码头属于帮客人代收代垫的款。请问一下12月份申报11月份税时,我司能否将收到码头开给我司的这张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做差额征税?谢谢! 嘉宾 答:由于厦门属于营改增试点地区,你公司取得的是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不可以做差额征税;(09:06) 小谢 问:你好,我司为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司将运输业务分运给厦门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国税通用机打发票,这张票据我司能否做差额征税?如果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到国税Dai.开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取得这张发票上面的税额计算进项税额,或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是这张发票也可以做差额征税? 嘉宾 答:1、由于厦门属于营改增试点地区,厦门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运输业务分运给厦门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国税通用机打发票,不允许做差额征税。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抵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三种情况:(一)接受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其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该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二)接受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Dai.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该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三)接受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其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按照该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试点实施之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09:07) 陈 问:我司属营改增企业,在11月我司收到几十万的地税发票,开票日期均是11月1日之前,请问,这些地税发票可否做为11月增值税应税服务减除项目进行差额扣除。谢谢 嘉宾 答:由于厦门属于营改增试点地区,根据你公司所述情况,取得的是试点地区地方税务局发票,不可以做差额征税扣除。(09:07) 爱问之人 问:针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相比之前,我们已经属于差额征收范围,原来交纳营业税是按5%来计算,现在营改增后,多数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虽然现在仍然可以差额抵扣,但是税率相比之前是6%,请问,有关营改增说是给企业减赋,这个说法如何理解呢?营改增针对我们现代服务业而言,营改增到底对我们有什么真正的益处呢? 嘉宾 答: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而营业税则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通俗来讲,营业税一般按照营业收入的全额缴纳税款,而增值税则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抵扣制度是增值税的核心。营业税的5%与增值税的6%是不同意义的。以从事现代服务业为例,原来所要缴纳的营业税,假如物流辅助收入100元适用5%,缴纳的营业税为5元。其中如果发生汽油、修理等物料成本为20元,企业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那么在增值税制度下,其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100×6%-20×17%=2.6元。比原来的营业税少缴2.4元。确实减少了企业纳税的金额。营改增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09:08) FJWD 问:我司属营改增企业,系向境外单位(含台湾地区)提供物流辅助服务,根据财税(2011)131号文,“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但在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时,却因台湾不属于"境外"而不符合申请条件。根据财税[2009]125号文 《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税所得,参照本通知执行。”其实上述文件就在所得税抵免政策上做了明确表述。只是目前营改增尚未单独对此做解释。针对我司类似情形该作何处理?望给予回复为盼!谢谢! 嘉宾 答:相关问题已反映,待上级下文明确(09:10) 张彤 问:您好,我有两个月问题要请教一下。 1.请问我公司有仓储租赁业务,使用权发生了转移,不属于营改增的仓储把?仓储好像只是保管,使用权没有转移? 2.代收的会务费是不是也不属于营改增的范畴,我公司为流通企业,不生产,为厂家提供客户资源,提供场地,厂家在场进行促销,收取厂家费用进行会务展销活动,这应该不属于营改增的范畴把? 嘉宾 答:仓储租赁业务与会议展览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95-96页详细了解。(09:13) gjs 问:针对向境外收取外汇,已开具了形式发票向对方请款,是否还需开具增票入账?谢谢! 嘉宾 答: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187-205页详细了解。(09:14) 李伟 问:我公司是营改增企业,昨天我带着已抄税的报税盘到柜台抄税,办事人员说需要先在网上操作一下才能抄税,因为是第一次,具体如何操作请告知。 嘉宾 答:登入国税网站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在征期内带在企业端已抄税的报税盘到国税柜台报税(09:14) 张先生 问:请问陈处,对于外贸企业受进口收货人的委托,在进口环节提供一系列服务(如通知报关行办理清关手续、协调安排拖车公司提供货运服务等)并据以收取的进口代理费在“营改增”后是该继续征收营业税,还是应该改征增值税? 嘉宾 答:试点地区提供物流辅助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应缴纳增值税。(09:15) 曾 问: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自开票是自己开票的意思吗?大部分企业不都是自己开票吗? 嘉宾 答:所述规定已经废止。试点改革前,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属于地税部门管理,有自开和Dai.开之分。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开票,其他由地税机关Dai.开。(09:15) XMDS 问: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对从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计征规定有哪些? 嘉宾 答: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63-64页详细了解。(09:16) 小王 问:处长你好,我是一代理业务企业,我们企业向客户收费包括应交政府部门的规费,政府开的是收据,这怎么抵扣?我的发票怎么开? 嘉宾 答: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09:17) LLL 问:我司是的经营范围有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都属于营改增的范围,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申报,是和增值税一并交纳吗?又是如何来区分广告及其他服务业呢,因为我们也有其他服务业也是营改增这块是不用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望回复,谢谢! 嘉宾 答: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软件在开发中,预计12月中下旬下发,感谢你的关注。如何来区分广告及其他服务业,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95-98页详细了解。(09:17) 王 问:你好 我想咨询下 1、国际、内货运代理小规模 对方开给我们专票、普票 我们都可以抵扣吗?(已送备案表) 2、货代一般纳税人 试点企业开普票给我们 可以抵扣吗? 嘉宾 答: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63-64页详细了解。(09:18) 石玉 问:本月我司有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收到别家公司开过来的普通发票。请问这样计算发法是否正确:(销项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进项增值税普通发票)/1.06*0.06=销项税额 然后把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前面已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 =应缴税额? 嘉宾 答: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初步判定你公司适用税率6%,因此:当期销项税额=销项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6*0.06+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合计当期进项税额=0因为你公司取得的进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属于差额征税企业例外)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6*0.06+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合计-0 所以你公司当月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没有进项抵扣。(09:19) 王小姐 问:我公司实际支付给境外咨询服务费10000美元,但合同规定:此费用不含厦门当地所发生的税费,那么,我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计算是以下哪种 1、代扣代缴增值税:10000美元*汇率6.3017/1.06*6%=3567元 2、代扣代缴增值税:10000美元*汇率6.3017*6%=3781.02元谢谢! 嘉宾 答:代扣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据此计算代扣代缴增值税。 (09:20) 苏怡 问:税收优惠政策到底优惠在哪里? 嘉宾 答: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101-104页详细了解。(09:20) 123 问:小规模纳税人广告业要交文化事业发展费在申报表的什么地方填写?是按(开票金额/1.03)*3%缴纳吗? 嘉宾 答: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软件在开发中,预计12月中下旬下发,感谢你的关注。应缴费额=销售额*3%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费额=含税销售额/1.03)*3% (09:20) 郭郭 问:现在网上申报的增值税表格是新表吗?网上申报了还要去柜台送纸质表格吗? 嘉宾 答:完成网上申报即可(09:21) 山东嘉佳财务 问:请问:1.开出去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怎么做帐务处理 2.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做差额抵扣的,发票上有体现税额和没体现税额的分别要怎么做帐务处理? 嘉宾 答:详细见财会[1993]83号、财会[2012]13号等,并可向财政部门咨询。 (09:21) 杨小姐 问:你好我想问我是广告业营改增的企业,想了解现税收是否国税按正常%3的税点缴税,地税按国税增值税缴纳金额的%1.2进行扣税是吗? 嘉宾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销售额*3%,由国税征收。附加税按地税规定缴纳(09:21) 小蔡 问: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是货运代理业,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率6%,我收到Dai.开字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税率 税额***,只有一个合计数,那这样子我能认证抵扣吗?,那是按7%的税率抵扣吗? 嘉宾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抵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三种情况:(一)接受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其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该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二)接受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Dai.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该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三)接受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其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按照该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试点实施之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09:22) Lilian 问:1、关于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那么,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还是实际付款的当天? 2、经客户确认的采购单算不算书面合同? 嘉宾 答: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41条规定执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确定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即:先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确认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再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作为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25-27页详细了解。(09:23) Lilian 问:1、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偶会发生营改增应税服务的代扣代缴义务,现在刚好有一笔境外设计费要支付,劳务所属期为2012年11月,国税要求交增值税,可地税说营改增公司名单中没有我们公司,所以还是要交营业税,现在我们什么税都不敢交,供应商又天天催款。可否,请求国地税共同发文通知企业,界定清楚,企业该如何交税。 嘉宾 答:你公司所述情况应属于营改增企业,并且是国地税共管企业,劳务所属期为2012年11月,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09:23) Lilian 问:1、代扣代缴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之通用缴款书,可以认证作为进项扣抵吗? 嘉宾 答:不可以(09:23) LUCY 问:差额征收备案里面,没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我们公司是货物运输国内代理的,这样就没有办法备案,是享受不了这个税收优惠了吗? 嘉宾 答: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09:24) 信兴 问:你好,我司是交通运输业,现为一般纳税人,有以下几个问题:1、原税率为3%现提高到11%,税负增加的部份是否有返还?或是有其它优惠政策?若有,该如何办理?2、如收到普通发票无法抵扣税金,是否可以差额征税,需要提前备案吗?如何备案?谢谢。 嘉宾 答:1、试点企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税负升高,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扶持资金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财政扶持资金:1.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2.按规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动情况表》;3.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将根据“年中预拨扶持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原则办理过渡性财政扶持。 2、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 (09:24) 腾风 问:你好,我司有广告业务。现营改增后,请问税率是多少?原先申报的文化教育建设税是否还需要申报?谢谢 嘉宾 答:税率是6%;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软件在开发中,预计12月中下旬下发,感谢你的关注。应缴费额=销售额*3% (09:25) 英女士 问:我们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发票如何抵扣填在表三吗 嘉宾 答: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09:25) 钟 问:现在营改增了,那广告行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报? 嘉宾 答: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软件在开发中,预计12月中下旬下发,感谢你的关注。应缴费额=销售额*3% (09:26) 小王 问:我司属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主营造纸化学品),现有给客户提供产品技术服务,现对方需我们开具发票才给付款,请问,我们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能否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嘉宾 答:研发和技术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可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95-96页详细了解。(09:27) 吴洪 问: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享受简易征收方法,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客运),发票为含税价,其增值税要如何计算?要还原成不含税价吗? 嘉宾 答:应缴税额=含税销售额/1.03)*3%(09:27) chen 问:关于申报表问题?我司是生产企业,11月份收到不少营改增的发票,如11%的运费发票,那么我们是要填在附表二的第几栏呢,是第八栏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那边吗?也收到是Dai.开的货运发票,抵扣是7%的,也是填这边吗? 嘉宾 答:11月份收到营改增的发票,如11%的运费发票首先要按规定认证,然后填在附表二的第1、2栏;收到是Dai.开的货运专用发票,按照该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填在附表二第八栏。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146-162页详细了解 (09:28) 李 问:我公司属于营改增的现代服务业,如果12月公司先预收款但没有提供服务,那么12月是否要纳税?如果已提供服务并收款,但发票未开具,是否可以以无票收入缴纳税款,但次月开具发票时在报税时无票收入又不能为负数,那要如何操作? 嘉宾 答: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41条规定执行。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25-27页详细了解(09:28) 王小姐 问:营改增例如:通过科技局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10万元,其中:技术转让6万元,材料4万元。请问:材料发票为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税款,还要不要交增值税。如果不能抵税应如何计算缴纳税款。 嘉宾 答:通过科技局认定的技术开发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免征增值税应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相应进项不能抵扣。(09:29) Owen liu 问:您好,在“营改增”之后,国内公司接受外国公司的咨询服务,经税务局认定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我的问题如下:(1)、如果合同双方约定要净收100万,那么此时国外公司开给国内公司的形式发票票面金额应该开100万还是106万呢?(2)、税务局在计征增值税的时候是按“发票金额*6%”还是“发票金额/(1+6%)*6%”呢?谢谢! 嘉宾 答: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据此计算代扣代缴增值税。(09:29) LIN 问:你好,境外公司对我公司提供系统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每个月我公司都会付一笔款项给国外公司。根据以前规定此项业务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那营改增后,该怎么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需要缴纳附加税吗? 嘉宾 答: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据此计算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需要缴纳附加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需要缴纳附加税(09:30) 俞小姐 问:领导,您好!我司主营气体检测仪的销售、维修维护及送检业务,送检是将客户处仪器收回,送计量院(例如:厦门市计量院),收到的发票是计量院开出的地税发票,而我司已经是试点纳税人,即已是营改增企业,开国税6%的现代服务业。想请问一下这样是否适用差额征税政策? 嘉宾 答:不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09:30) 陈莉莉 问:根据差额征税备案规定,货代企业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熏蒸费是可以差额的,但我司供应商---厦门和健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物价局规定影响,对来自疫区柜子的设备熏蒸消毒只能开具疫区消毒费,拟在发票备注熏蒸费,这样我司可否扣除?谢谢! 嘉宾 答:必须如实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的不能扣除。(09:31) 陈 问:国外开给我们的D/N,如何入帐,需要做什么手续吗? 嘉宾 答:账务处理请按所适用财务制度,如有疑问,请咨询财政部门。(09:33) 小兰 问:你好,请问我公司之前出口的港杂费用开的都是机打普票,现在货代物流公司都营改增了,那开的港杂费增值税票我们能抵扣吗? 嘉宾 答:问题已反映,待上级明确。(09:37) 小小赖 问:你好!我公司是免抵退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的海运费都是冲减销售收入,实行营改增后,收到的海运费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海运费相关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假如可以抵扣,是扣除进项税额部分后冲减销售收入?还是全额扣除??谢谢!! 嘉宾 答:出口货物扣除的海运费是国际运输费,是免税项目,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取得也不能抵扣。冲减销售收入时,按扣除税额后的价款冲减。(09:50) 杨小姐 问:出口报关单采用CIF价。“营改增”后,我公司收到的运费发票是货运代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如果能够抵扣,CIF价中的运输费用如何扣除?谢谢! 嘉宾 答:出口货物扣除的海运费是国际运输费,是免税项目,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取得也不能抵扣。冲减销售收入时,按扣除税额后的价款冲减。(09:51) 媛 问:我是出口退税的一般纳税人,如收到开具货物劳务内容为:港杂费税率为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吗? 嘉宾 答:问题已反映,待上级明确。(09:56) 陈杰 问:请问:我市建筑设计行业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若属于试点范围,是否要等国税局的通知后才可办理营改增的相关手续?目前我市已有多少家营改增的建筑设计企业?谢谢!! 嘉宾 答:建筑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应纳入“营改增”,企业可以主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营改增”企业确认手续。可登陆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了解相关事项和政策规定。(10:01) 小陈 问:处长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货代公司,跟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其他货代企业有的还没营改增,于是只能开原来的发票给我们,这种发票我们可以做差额扣除吗?问了两个管理员,回答都不一样啊,请给我们明确的答复,谢谢。 嘉宾 答:厦门市属于试点地区,因此,试点地区没有参加“营改增”的企业开的地税发票不可以差额征税。(10:06) 小兰 问:12.06 提问我司系国外船东在中国厦门地区唯一的船运代理人。是“营改增”对象, 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我司根据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外船东(境外单位)自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揽货;签发提单,结算运费和签订服务合同的服务。我司以收取提单单证费和船东的佣金作为自有收入, 对于船东的佣金收入,我司开票予国外船东,款项通过总公司收取。根据财税[2011]131号第四款第(六)条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现请问我司关于收取境外船东的佣金的收入,是否可以享受此税收优惠的政策。我们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或走怎样的程序报批(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或免税备案)?? 考虑已经临近11月增值税的最后报税期限, 税务部门可否给明确的书面答复我司的情形能否享受免税??以便我们按期正常申报增值税。 非常感谢! 嘉宾 答:为境外客户服务的收入是可以免税的,征税申报时,将该收入填入免税收入栏。至于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和免税备案,待管理办法明确后执行。(10:13) 求解 问:领导您好,对于营改增,有一事不明:对于差额征收,里面有提到有一种凭证是“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这种也是只有支付给非试点地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才可以扣除吗?另外,我想请教一下,厦门第二批的营改增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如果还没办理的企业,现在还可以办理吗? 嘉宾 答:1.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企业,取得的符合差额征税政策范围内的财政票据均可扣除。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 2.现在均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营改增企业的确认 (10:16) 郑先生 13616006619 问:关于广告业的差额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项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我公司是试点地区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向试点地区内一般纳税人支付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 1、 向试点地区内一般纳税人支付费用:在列入《填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是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还是填写“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和“附表2: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2、 文化事业费:“营改增”前,文化事业费是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为缴费基数。 而“营改增”后,是否延用这个计税方法?还是用销售收入或开票金额为缴费基数?此外,是用应税服务的价税合计额?还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3、 如条件中的“向试点地区内一般纳税人支付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成是“向非试点纳税人(指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或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如厦门某区级电台)支付费用,并取得地税广告业发票。”的话,以上两个问题又应改为如何操作? 嘉宾 答:广告业的差额征税仅限于广告代理业。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 1、取得专票要认证,并于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填入“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二栏。关于纳税申报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146-162页详细了解。 2. 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软件在开发中,预计12月中下旬下发,感谢你的关注。应缴费额=销售额*3% 3. 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1-4页详细了解。 (10:17) 郑先生 13616006619 问:举例:广告业,在营改增前缴交营业税属于差额征税。 第一问:营改增后缴交增值税,那“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广告发布费”在报税时是作为销项抵减?还是进项抵扣? 第二问:如被认定为一般户,既然是销项抵减,那么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可否抵减? 第三问:如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做为销项抵减,那么取得别人(含一般和小规模)的发票,是否也能抵减? 嘉宾 答:广告业的差额征税仅限于广告代理业。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10:18) 董先生 问:我司10月份开具地税的技术贸易发票,免交营业税。12月份客户退票回发票,我司是否可以用国税发票红字冲回? 嘉宾 答: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10:18) lin 问:您好,我想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普通发票是含税吗?如果含税,那就计算税额=销售额/1.03*0.03了?还有我们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一般纳税人的普票计算税额时也是按上面的公式? 嘉宾 答: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10:19) BABY619 问:营改增之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按差额缴纳吗?比如我是广告业,但是我收到的差额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认证抵扣,那么我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差额纳税呢? 嘉宾 答: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软件在开发中,预计12月中下旬下发,感谢你的关注。应缴费额=销售额*3% 文化事业建设费不能差额征税。 (10:20) 123 问:处长,您好!我们是营改增企业,收到铁路快运单、航空货运单,在做差额扣除,填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时,上面的凭证种类有发票、财政票据、通用缴款书三种,发票要输入开票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号码之类的,但铁路运单,航空运单没有这些信息。请问而,我该怎么填啊?期待您的回复! 嘉宾 答:前提是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企业,取得的符合差额征税政策范围内的合法有效凭证才可扣除。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10:33) 小刘 问: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学生模型培训和模型器材销售的话,属于营改增吗?应选拿一项营改增项目 嘉宾 答:培训属于营改增范围,模型器材销售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10:33) accountant 问:不知道厦门有没能明确,像货代为国外船公司揽货,而收取国外公司的佣金,能否适应用于免税政策? 嘉宾 答:为境外客户服务的收入是可以免税的。(10:34) 小李 问:营改增有截止时间吗?本月申请的话,什么时候可以出来。 嘉宾 答:属于营改增的企业可随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手续,详细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了解相关事项及政策规定(10:35) C 问:陈处,你好!我司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目前已认定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有以下疑问盼解答,谢谢! 1.境外单位提供给我们的账单(INVOICE),是否可以作为差额征税抵扣凭证?我司是否要针对该业务为境外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 2.财税[2011]131号文中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我司为境外客户提供代理国际货运服务,因此获取的手续费、利润分成、运费差价等收入,是否可以适用本条规定免征增值税?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给税务机关认定或备案? 嘉宾 答: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 (10:35) 小邱 问:请好,陈处长!我司的经营范围有教育咨询、文化活动策划、教育软件研发及销售,目前主要经营教育咨询,缴营业税。目前未涉及文化活动策划、软件研发及销售业务,请问是否需要营改增。 嘉宾 答:鉴证咨询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详细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 97页详细了解。(10:36) 11 问:营改增的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嘉宾 答:属于营改增的企业可随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手续,详细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了解相关事项及政策规定(10:36) XX 问:我们是纯出口业务的生产型免抵退企业,之前一些单位开给我们的是地税发票,现在变成开成专票了,请问收到这种专票是否可以用于免抵退? 嘉宾 答: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可参与免抵退计算。(10:57) 小H 问:请问我司从事货运代理服务,从非试点地区取得的公路、内河交通运输发票,是应该去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还是应该抵减销售额? 嘉宾 答:前提是企业要符合差额征税的规定,其取得的非试点地区的公路、内河交通运输发票,才可扣除,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 56-64页详细了解(10:57) Owen liu 问:您好,陈处长,营改增之后,国内公司接受外国公司的咨询服务,国内公司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我的问题如下:(1)、如果合同双方约定要净收100万,那么此时的国外公司开给国内公司的形式发票金额是100万还是106万呢?(2)、税务局计征增值税时是按100*6%还是按100/(1+6%)*6%计算增值税呢? 嘉宾 答:代扣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据此计算代扣代缴增值税。 (10:57) 小王 问:由于营改增了,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都改版了。我有一个打印的问题,申报表里期末留抵税额有数,打印出来没有数。想知道是啥原因? 嘉宾 答:网上申报打印功能目前正在调试;如急需申报表,可前往柜台打印。(10:58) lht 问:您好!我想请问你一下,我们公司是营改增企业(交通运输业),现在还没通过认证,如果我们这个月要开具发票,是到国税开,还是地税开呢? 嘉宾 答:你公司属于“营改增”企业,应开具国税发票。(10:58) lht 问:您好!想请问一下,我公司是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因成本费用没办法准确核算(部分运输业务找个人承运,没办法开具发票),申请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那如果现在增值税要按11%征收,这们就会造成企业税负增加,要如何申请财政补贴呢? 嘉宾 答:试点企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税负升高,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扶持资金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财政扶持资金:1.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2.按规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动情况表》;3.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将根据“年中预拨扶持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原则办理过渡性财政扶持。(10:58) 小洪 问:公司是国企,行业门类: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内容是:主营:1、信息技术开发;2、机械自动化技术研究开发;3、软件及多媒体技术研究开发;4、船舶设备研究开发、船舶维修、船员培训。(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兼营:海上打捞技术及工程;零售船用辅机;交通图书资料;为机**提供相关服务 (不含汽车维修) 。请问老师您,我们公司需要去营改增吗?如果要,需要怎么做,谢谢老师您! 嘉宾 答:根据你公司营业范围判定属于营改增范围,具体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10:59) 小彭 问:陈处长你好,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货代公司,属于营改增范围。您刚才说没有差额备案,是不能差额交税的。那我们在11月收到的同行或船东公司开给我们的增值税普票不就没有用了? 嘉宾 答:必须按规定进行备案,请你公司尽快办理差额备案手续。(10:59) 小张 问:陈处您好!我公司是差额征税的企业,由于对方在第一批没来得及办理营改增确认,开的还是地税的发票,现在收到的这张发票能差额扣除吗?取得的铁路小票、航空的运输发票,是要差额扣除还是进项抵扣? 嘉宾 答: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企业,取得的符合差额征税政策范围内的合法有效凭证均可扣除。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11:02) 小曹 问:我们是这次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主营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我们从报关行收到的发票是通用机打发票,报关费能否差额征税?还有一个问题:拖车公司开给我们的发票是11点货运专票,我们核定的税率是交6点的现代服务业,能否抵扣? 嘉宾 答:1.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企业,取得的符合差额征税政策范围内的合法有效凭证均可扣除。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 2.取得的专票符合抵扣条件的应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11:03) 郭会计 问:您好,陈处长,我司是一般纳税人,12月收到厦门一家同行开来的地税发票,他们说他们现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还没批下来,目前只能开具地税发票给我们,请问,开过来的地税发票,我们可以做差额抵扣吗? 嘉宾 答:不可以,厦门属于营改增试点地区,取得试点地区的地税发票不能做差额扣除。(11:05) 熊 问:你好,我们小规模的现代服务业(广告)税点 多少?以前地税分广告票(这个要交文化建设费的)和其他服务票(这个不用交文化建设),到国税后这个怎么分呢???谢谢 嘉宾 答:适用征收率3%,开具国税的普通发票。(11:05) 张小姐 问:您好!我们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的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收到的试点地区报关行开给我们的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可以做差额征收吗? 嘉宾 答: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企业,取得的符合差额征税政策范围内的合法有效凭证均可扣除。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11:05) Nancy 问: 我司为国外企业代扣代缴现代服务的增值税的通用缴款书,可以认证作为进项扣抵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第二十二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嘉宾 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需注意: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无论以境内代理人还是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抵扣税款方均为接受方。(11:06) 123 问:您好,符合财税[2011]131文件的所说的零税率和免税的,按规定是不能开具专票,那企业怎么开票呢?问了税务局的人,有的说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的说可以开具出口发票,答案都不一致,感觉好奇怪,问下领导,企业到底要咋开票啊?急!希望回复,非常感谢! 嘉宾 答:应开具出口发票(11:07) Owen liu 问:您好,陈处长,接受境外劳务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这里要是国外开给我们的发票面额是106万,但是我们约定只支付他们100万的话,那么这里的“接受方支付的价款”是100万吗? 嘉宾 答:由于发票面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无法判断支付价款是否含税,以及合同如何约定。(11:25) 小杨 问:我公司是货代企业,开具货代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国际货物运输零税率发票可以差额征税吗?谢谢 嘉宾 答:前提是企业要符合差额征税的规定,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 56-57页详细了解。(11:25) 石圆 问:请问:司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6%,本月有开出销项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有收到对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计算我司本月的应缴税金是否正确: 帮我确认下。本月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A+销项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数B-进项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数D)/1.06*0.06=销项税额C 然后再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X-前面已计算得出的销项税额C)=本月应缴税额? 嘉宾 答: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初步判定你公司适用税率6%,因此:当期销项税额=销项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6*0.06+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合计当期进项税额=0因为你公司取得的进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属于差额征税企业例外)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6*0.06+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合计-0 所以你公司当月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没有进项抵扣。 (11:26) 刘小姐 问: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体育用品研发;模型研发、设计、销售、技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在填营改增表时属于哪一项 嘉宾 答:体育用品研发、模型研发、设计、技术咨询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销售属于原增值税的货物销售范围;文化活动策划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创意策划。(11:26) 小陈 问:陈处长您好!我从事货代行业会计工作,实践中有些问题想请教一下,我们货代行业存在大量代收转付、代垫资金现象,发生支付美元时,必须先行开票给对方,对方才能凭发票购付汇,但业务并未实质开展,要等对方汇款过来才可以操作,这种先行开票行为,算不算虚开增值税发票呢?麻烦给予解答,谢谢! 嘉宾 答: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第41条执行,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26-27页详细了解(11:26) 张某 问:挂账企业的税怎么报呀 嘉宾 答: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146-162页详细了解(11:26) 小李 问:目前对于外贸企业比较困惑的是,出口货物产生的报关报检费,港口运杂费,国际运费,这些费用是由货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认证后能作为进项抵扣吗,另外还包括国内段运费进项是否能抵扣。 嘉宾 答:已反映,待明确后答复 (11:26) 骆青梅 问:服务行业,提供服务,进项要怎么抵扣? 嘉宾 答:所述情况不明,生活性服务未纳入营改增。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1-4页详细了解(11:27) 李 问:如果企业的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那么是不是以提供服务完成的时间来开具发票,如果有约定付款时间,是不是以收到款或约定的付款时间来开具发票? 嘉宾 答: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第41条执行,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26-27页详细了解(11:27) 小王 问:刚刚有看到有一个问了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个不是广告业在地税缴纳的时候一并缴的吗,怎么会变成在国税呢? 嘉宾 答:营改增后,由国税征收。(11:27) 小杨 问:您好,我公司有笔咨询合同,时间是今年一月到十二月,现在才确认收入要开发票,请问是都在国税开吗? 嘉宾 答:请按业务发生时间分别确认收入(11:27) 李小姐 问:纳税申报表中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是指什么,应填写哪里来的数据? 嘉宾 答: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11:28) lilfeng 问:请问这个月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缴交?谢谢! 嘉宾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销售额*3%,由国税征收。附加税按地税规定缴纳 (11:28) 小吴 问:我司是交通运输公司,加油站开具的专票我司能按票面税额抵增值税吧?司机在运输途中临时加油,加油站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能否抵税呢? 嘉宾 答:加油站开具的专票才可以认证抵扣。(11:28) lola2008 问:你好!我们物流行业的,我们开出的不管是普票还是专票交的都是6%的增值税,那为什么我们收到的普票却只能做为差额征收呢? 嘉宾 答:试点物流行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和仓储服务才可以执行差额征税。(11:29) 小陈 问:针对之前有提问者提问的问题即:小吴 问:我司委托运输企业在10月完成运输业务,由于结算时间,在11月开具发票。已经营改增了,我司要求运输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是运输企业说是10月业务要开具营业税发票,不能开增值税发票,双方争执不下。咨询了税务人员,也没有一致的税法。正好有这个平台,到底是开营业税发票或是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谢谢! 嘉宾 答:如果运输业务在10月已完成且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则以应税服务完成的时间确认,应开具营业税发票;若签定合同并约定付款时间在11月1日(含1日)以后的,则应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国税货物运输普通发票 那么请问10月份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业务若有签定合同且付款期限约定在11月份那么该运输企业10月份提供的运输业务是应缴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若应交营业税那么开具发票为增值税票是否不一致,若应交增值税那么应税时间又不是在营改增之后是否有矛盾。 嘉宾 答: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41条执行。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26-27页详细了解。(11:34) 杨小姐 问:陈处,您好!我是一家出口企业,采用CIF出口,这个月的报关单上运费是1000美元,取得货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CIF的运费可以进项抵扣吗?如果可以,在计算退税时,是否按不含税的运费金额扣除?谢谢 嘉宾 答:出口货物扣除的海运费是国际运输费,是免税项目,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取得也不能抵扣。冲减销售收入时,按扣除税额后的价款冲减。(11:37) 小陈 问:陈处长您好!我从事货代行业会计工作,实践中有些问题想请教一下,我们货代行业存在大量代收转付、代垫资金现象,发生支付美元时,必须先行开票给对方,对方才能凭发票购付汇,但业务并未实质开展,要等对方汇款过来才可以操作,这种先行开票行为,算不算虚开增值税发票呢?麻烦给予解答,谢谢! 嘉宾 答: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第41条执行,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26-27页详细了解(11:39) 小邓 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事宜: 附表一中的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与开票系统中的税额有小数点差异,造成本月应纳税额有差异,要怎么解决好?谢谢! 嘉宾 答:小数点差异可以根据开票实际情况手工修正申报表数据。(11:40) 主持人 问:上午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陈处长,谢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访谈中尚未回答的问题我们将继续为大家解答。 嘉宾 答: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11:42) 主持人 问:网友们下午好! 嘉宾 答:陈处长:上午的问题实在太多,下面我将继续回答余下的问题。(15:52) A 问:陈处,你好!营改增试点国际货代业一般纳税人,月底有一部分业务因对账问题金额无法准确确认或者客户不能及时提供开票信息,是无法在当期就开票,也无收款。但是企业的会计系统以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成本,当月业务在下月确认金额后仍然会确认为当月会计收入。按照国税2011年第40号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请问企业是否能适用这份公告的精神,权责发生制的收入先进预估收入,对账完毕确认金额及客户开票信息开票后再以准确的开票收入报税。采用这种方法,企业的会计收入与报税收入存在短期的时间差,不知税务机关是否能够认可?谢谢! 嘉宾 答: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第41条执行,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26-27页详细了解(15:53) 广告人 问:我想请问,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11月份开出普通发票10万,收到普通发票8万,原来营业税是10万-8万=2万*5%=1000元缴税。现增值税的缴税金额是销售额*3%等于10万*3%=3000,那这样的做法不是增加了企业的税赋吗? 嘉宾 答:前提企业必须符合差额征税相关规定。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试点企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税负升高,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扶持资金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财政扶持资金:1.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2.按规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动情况表》;3.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将根据“年中预拨扶持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原则办理过渡性财政扶持。 (15:53) 小张 问:请问下 营改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付款给美国代理的海运费只有账单没有发票 可以差额抵扣成本吗?如果可以抵扣的话 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给国税局呢 嘉宾 答:前提企业必须符合差额征税相关规定。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15:54) 小张 问:请问我司做软件销售与服务,这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吗? 嘉宾 答:软件销售属于增值税货物销售应税范围;软件服务属于营改增的信息技术服务(15:54) Lora 问:请问,这次营改增,许多外贸公司投诉我们货代行业,说不能在原来的报价基础上加上6%开增值税发票给他们,他们外贸公司抵扣不了,所以会造成他们费用成本增加。但是我们作为营改增货代企业也没办法啊,如果按照原来的价格开增值税发票给他们,那我们的销售额就减少了啊! 嘉宾 答: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税分离。试点企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税负升高,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扶持资金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财政扶持资金:1.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2.按规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动情况表》;3.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将根据“年中预拨扶持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原则办理过渡性财政扶持。(15:54) 王 问:请问:我们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在申报税时如何申报?税额是按开票金额/1.03*0.03吗?在申报表什么地方填写税额? 嘉宾 答:应缴税额=(含税销售额/1.03)*3% 具体申报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163-167页详细了解。在小规模申报表主表第十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 (15:54) Nancy 问:国内公司接受外国公司的现代服务,如果合同双方约定要净收100万,那么此时国外公司开给国内公司的形式发票票面金额应该开100万还是106万呢? 嘉宾 答: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开具发票(15:55) 000 问: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不到一百万,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吗? 嘉宾 答:属于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成一般纳税人。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137页详细了解。(15:55) 小张 问:您好!想咨询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动情况表》每月在哪里填报呢? 嘉宾 答:请及时关注财政局网站相关动态。(15:55) 小吴 问:刚才陈处长已答复过渡时间的开票时点:如果运输业务在10月已完成且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则以应税服务完成的时间确认,应开具营业税发票;若签定合同并约定付款时间在11月1日(含1日)以后的,则应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国税货物运输普通发票。新的问题是:我司按业务完成时间来界定10月发生的业务开具营业税开票并缴交了营业税,如果要开增值税发票,就会重复缴交税,要如何处理? 嘉宾 答:同一笔业务已开票申报不存在重复开票的问题。(15:56) A 问:陈处,你好!营改增试点国际货代业一般纳税人,月底有一部分业务因对账因素金额尚不能确认或者客户无法及时提供开票信息不能在当月就开票,也未收款。但企业的会计系统以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成本,当月未能确认开票的,相关金额仍计入当月会计收入。国税总局2011年第40号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请问企业上述的情况是否能适用40号公告,权责发生制的收入先进预估收入,确认金额及开票信息后开票后再转入报税收入申报增值税?这样的话,企业的会计收入与报税收入会存在短期的时间差,请问税务是否能认可这种差异? 嘉宾 答: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第41条执行,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26-27页详细了解(15:57) accountant 问:既然,为国外船公司揽货收取佣金可以免税,那如何申请?现在还没申请,那11月份向国外收的佣金可否给免税待遇? 嘉宾 答:现阶段企业在每月增值税申报时将这部分收入填入“免税收入”一栏即可,具体的操作待规程明确后执行。(16:11) HE 问: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原已办理免征营业证明及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未到期的,是否依然有效;营改增后,是否还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手续如何办理? 嘉宾 答:原来已经批准的,现在仍然有效。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没有关于营改增的国际运输免税方面的新规定。(16:11) 主持人 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谢谢陈处长,谢谢各位网友踊跃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嘉宾 陈处长: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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