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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开发商为促销而赠送的家电家具的财税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5-30 20:28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1-13 22:53: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开发商为促销而赠送的家电家具的财税处理?对于这一问题,网上搜索了半天,有的说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有的说不视同,要代扣个税,到底正确的应该如何处理?涉及哪些税金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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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30 09:07
  • 签到天数: 13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1-11-14 08:29:07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既要交增值税又要代扣个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3 15:40
  • 签到天数: 404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
    发表于 2011-11-14 08:42:58 |只看该作者
    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
    发表于 2011-11-14 09:04:24 |只看该作者
    一定是不需要交个税,除非你非弄个抽奖

    以前有2种观点,就是非无偿,因为买才送嘛,但是目前更多支持另一种观点兼营行为(不是混合),需分别缴税,将其分开,这个非常好的,无风险无自拍
    但是这是理论的,实际中,一般懂的都把合同里,算成有电视的房子,也就是电视算装修,一般也可蒙混过关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4-27 19:00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1-11-14 11:12:18 |只看该作者
    财税【2011】50号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23 14:55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1-11-14 14:32:30 |只看该作者
    财税【2011】50号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5-30 20:28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7#
    发表于 2011-11-14 17:04:33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还有其它方法吗?以上办法帐务处理呢?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5-30 20:28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11-11-14 18:02:37 |只看该作者
    如果将家具捆绑销售,并在相关协议中明确,那以上赠送的家具能进开发成本吗?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11-30 11:00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9#
    发表于 2011-11-15 16:28:35 |只看该作者
    1、房地产开发商的主业是“卖房产”而不是“卖空调”,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毋庸置疑。空调在混合销售行为中被和房产捆在一起征收营业税,因此,我们首先可以把作为赠品的空调排除的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外。
    2、在营业税中,只有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才属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工作中也可以叫“视同销售”),无偿赠送劳务和其他原本就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货物是不存在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视同销售)这个说法的
    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就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符合逻辑的答案,该文件明确,对商业促销活动中,商家通过打折、返利销售等,给予消费者的优惠,不属于消费者个人的偶然所得。对通过摇号、摸号等方式产生的“有奖销售”的奖金、奖品,属于消费者个人的偶然所得,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发奖单位代扣代缴。基于这个道理,对个人业主取得的赠品空调,可以大胆地摆脱个人所得税的阴影。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6-11 16:30
  • 签到天数: 43 天

    [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11-11-16 10:58:2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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