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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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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号专题】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的斗争(原创,连载)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2-10-7 14:57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71#
    发表于 2010-7-26 09:59:51 |只看该作者
    期待更精彩的下方

    该用户从未签到

    72#
    发表于 2010-7-26 10:47:3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学习了 呵呵 新人老师说的越详细越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7 11:4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73#
    发表于 2010-7-26 11:14:3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9# 的帖子

    谢谢参与讨论。我是这样认为的:2006第187号文件中土税可以扣除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指的是有偿转让,咱们是出租,没有产权,租金期限合同法有效期最长20年。
    既然长期出租,就不是有偿转让吧。

    点评

    国税发 2006 187号文已经规定无产权的车库,车位,储藏室有偿转让的都应并入收入总额丙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指的是有偿转让,咱们是出租,没有产权,租金期限合同法有效期最长20年。 既然长期出租,就不是有偿转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24 10:3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7 11:4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74#
    发表于 2010-7-26 11:21:2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6# 的帖子

    我个人这样认为:1、 政府奖励并入企业所得税无争议。2、 如果政府的奖励明确是为土地返还,则或并入收入,或调出这部分土地,税务说得有道理。3、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与土地有关的政府奖励,那就只能纳入企业所得税基数,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也不存在扣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5-30 17:1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75#
    发表于 2010-7-26 12:42:06 |只看该作者

    写得不错,有实战经验

    完全源自生活,写得不错.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2-10-7 14:57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76#
    发表于 2010-7-26 13:35:51 |只看该作者
    是不错,我要好好学学(本人语言表达能力欠佳 ),要我写点什么,说点什么就头大

    该用户从未签到

    77#
    发表于 2010-7-26 15:49:55 |只看该作者
    土地增值税 怎样清算啊,学习了很久,都没有真正清算过,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27 14:18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78#
    发表于 2010-7-26 16:46:00 |只看该作者
    与宁静致远一同学习。向宁静致远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79#
    发表于 2010-7-26 17:52:1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4# 的帖子

    谢谢.多向您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2-31 10:3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80#
    发表于 2010-7-26 19:27:35 |只看该作者
    厉害厉害,无比崇敬,无比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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