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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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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2-15 20:14: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知识点五: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1.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两类:即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2.依据法律主体的标准,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重点掌握)
      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其中,“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即经济法责任;而“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因而不属于经济法责任。

      【判断题】经济法责任既包括“本法责任”,也包括“他法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只有“本法责任”才属于经济法责任,“他法责任”恰恰是经济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上的责任。经济法主体在责任的具体承担上具有“双重性”,并不是经济法责任本身具有“双重性”。
      【判断题】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
      『正确答案』√
      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多种具体类型,主要包括:
    分类标准
    经济法责任分类
    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
    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和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不同
    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按照责任的性质不同
    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
      四、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五、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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