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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行公司债用于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要交营业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立冬    时间: 2015-7-23 14:09
标题: 发行公司债用于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要交营业税吗
    集团公司发行公司债,募集说明书中用途是补充营运资金。发行后将资金按发行利率拨付给子公司,能否适用于集团融资统借统还免营业税的规定?同时,发行费用能否由子公司承担,计入子公司开发成本(发行费发票开具给集团)?    现阶段债券市场特别活跃,房地产企业大都通过发行债券融资,以降低资金成本。债券的相关原始凭证不太规范,欢迎有发行过债券的同行发表点儿实务操作经验!大家多多交流!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5-7-24 10:27
集团公司统借统贷不需要另外开具发票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5-7-24 16:25
发行费应可以分滩计入各子公司。
作者: 立冬    时间: 2015-8-5 17:58
感谢两位回复。经过咨询,目前税务机关对债券发行的认定是不符合统借统还的,如果不交营业税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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