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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混合性投资 [打印本页]

作者: sawen    时间: 2013-11-30 10:52
标题: 混合性投资
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上述第一(一)款说“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请问被投资企业须到工商局增加注册资本金吗?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12-1 19:56
可以一学
作者: 不可救药    时间: 2014-3-21 16:48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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