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7-9 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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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50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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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然是按当月预收的款项来如实申报,想请问一下各位同胞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就是针对于开发商为了促销,免业主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然后物业再与开发商去结算这笔款项,针对这个问题,我想请问一下怎么做账与交税。这笔钱我们是挂其它应收款,因为开发商尚未结算给我们,然后贷方呢,不能全挂主营业务收入,因为有属于未来月份的物业费,又不能挂预收账款,因为我实际暂未收到这笔款。那应该贷方挂什么科目好呢?各位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我的想法是如果想方便一点,就直接挂贷方预收账款,然后一起交税,这样以后核算起来方便,但这样会使我们的税交快了一点,对于老板来说可能不愿意这样操作,也有一种方法,就是做好台账,在开发 商赠送当月不作处理,然后待每个月转收入时,再借其它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再按主营业务收入去交税,这样又有一种弊端,假如在中途开发商结清钱了,这笔款在当月是要当作预收款去申报税,然后就会乱呀,一部分结清的,当月报税,一部分没结清钱的,分收入纳税,我自己说得都乱了,更何况做账。请教各位前辈有没有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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