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建议如下:
一、对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中一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建议
(一)关于建筑业增值税的纳税人问题
(二)关于建筑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三)关于在法规规定范围内延长建筑业纳税期的问题
(四)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地点和交税方法问题
(五)关于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简易征收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税负问题
(六)关于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沙石等地方料的进项税扣除问题
(七)关于甲方供料的进项税扣除问题
二、对建筑业营改增短期过渡性政策规定的建议
(一)关于区分新老合同工程,分别纳税问题
(二)关于生产用存量资产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三)关于给与建筑业3-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即征即退”(超征返还)政策问题
看似两条建议,其实包括很多应该按照建筑行业要求,而没有解决的问题。
那么房地产行业就营改增问题就没有困难和增加税负的因素存在吗?可惜,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类似中
国房产会计协会的建议,因为本来就没有这个协会,只是有中国房地产协会和中国会计协会,而他们也没有
动静。
其次:前一些时间有一则新闻被传播的广泛,大概的内容是“一封由超过9家建筑类央企联署、就营改增
税负问题致国务院领导的建议书,近日引发广泛关注,也让原本可能于今年4月1日推出的房产建筑业营改增
变得扑朔迷离”。
我们先不说这个建议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定涉及到的是如果建筑行业营改增税制改革中不充分考虑上
下游行业增值税扣除问题,那么绝大多数建筑企业可能将大幅增加税负。
最主要的是这封建议书是由超过超过9家建筑类央企联署递交的,看着就让人害怕,央企呀,说不准国
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各部委的楼都是他们几家包建的,如果他们不重视,就可能有停工的危险因素
的存在。
不知道几个央企的房地产企业有没有这么“替民请道”的勇气,最少目前还没有。
最后:我们来说说两个地方建筑协会的建议,河南省建筑协会的先不说了,因为他们目前还没有建议。
第一个是武汉建筑协会的,大概建议内容如下:
1、建议建筑业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
2、建议明确建筑业劳务分包费抵扣政策。
3、建议尽快着手修订《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
4、建议建筑行业“营改增”工作要切实从实际出发,制定周密的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具体建议:
(1)鉴于建筑行业涉及的上下游行业特别多,建筑行业“营改增”受制于行业内外多种因素多种条件的制约,最好相关行业都能提前或同步实行了“营改增”,建筑行业方有条件实行“营改增”。
(2)建筑行业“营改增”工作,要先攻克难点,再全面推开。
(3)根据建筑行业特殊情况,先制定过渡性税率安排,实行5年,再研究确定稳定的增值税税率
(4)先确定期初抵扣政策。
第二是是山西建筑协会的,大概内容如下:
1、建议如果建筑业进入扩围试点,增值税率定为6%-8%之间较为稳妥。
2、增值税应税区域问题
3、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改革。
4、企业存量资产。
5、对建筑业企业先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先试行1-2年。这样既可以推进建筑业税制的改革,也可以不
减少国家的税收。
6、由于建筑业企业的生产和产品的特殊性,建议建筑业行业先不搞“营改增”试点,待全国各行业全
面统一执行增值税税制时一同进入。
建筑业这么多的建议,我想,税务总局一定会慎重考虑。
对于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税制改革执行的时间来说,虽然没有那么多建议目前来提及,但是我想应该是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