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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房产税免租期预收下一年租金该如何交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12-15 09:31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1-14 10:29: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本位币
    我们公司有部分房产出租,2013年11月-2014年10月免租,2014年11月-2015年10月收租金8万,于签订合同的2013.11.01一次性收取租金8万,请问我们的房产税该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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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2 11:31
  • 签到天数: 152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
    发表于 2014-11-14 14:22:47 |只看该作者
    合同的签约期限:2013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两年。房产税按照每年缴纳8万元。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4-11-14 15:04:34 |只看该作者
    税法规定免租期房屋是由承租方按照房产原值缴纳的。
    但是税务不会认可免租期,即使没有收到货币,肯定也会有其他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他会按照你们的合同,要求按照合同8万来调整你们的收入。所以还不如一开始就按照8万两年来定合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4-11-16 18:24:31 |只看该作者
    1、要按预收金额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2、免租期要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2%。

    该业务流程,对企业不利,建议再造业务流程。
    有需要可进一步交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11 15:41
  • 签到天数: 731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4-11-17 09:07:09 |只看该作者
    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期确认收入,但营业税要收到租金后一次性确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11 15:41
  • 签到天数: 731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4-11-17 09:08:57 |只看该作者
    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营业税:收到租金时一次性缴纳营业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6-17 08:45
  • 签到天数: 143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4-11-17 09:37:39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08:55
  • 签到天数: 111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4-11-20 08:12:15 |只看该作者
     一、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免租期内未取得租金收入,则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如果在免租期内收取了定金或者是预收了房屋租金的,则于收到定金或预收房屋租金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另外,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不论承租方是否支付租金,都应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预收租金收入不能完成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样处理后,税收与会计确认收入会产生时间性差异,企业预收的租金收入当年应作纳税调增处理,计入预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反之,如果合同规定租赁期满一次性支付几年的租金,那么应在支付当年确认所得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对出租方一次性收取数年租金的情况下,只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的两个条件,即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应当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三、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0-4-16 15:27
  • 签到天数: 40 天

    [LV.5]常住居民I

    9#
    发表于 2014-11-20 23:51:1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3-15 09:57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14-11-27 12:15:09 |只看该作者
    房产税免租期是按房产价值进行交纳,收租期按租金从价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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