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购房款缴纳税款的账务处理 我单位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现在账面有大金额的预收购房款,均按税法的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年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现因企业融资需求进行审计,在审计时与审计人员有了争议,我单位的账务处理为: 收到预收账款按税法规定缴纳流转税税费及土地增值税时 借:递延资产(待摊费用) 贷:应交税费 同时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满足会计收入实现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递延资产(待摊费用) 其理论主要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即产生了企业的一项负债,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款,但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配比原则,待会计规定的收入实现时,按照会计配比原则将所缴纳的有关税款转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而审计人员却要求我们企业按下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收到预收账款按税法规定缴纳流转税税费及土地增值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同时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其理论主要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即产生了企业的一项负债,应转入相应的费用核算。 房地产企业缴纳营业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税法中明确指出了纳税人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取得预收账款时必须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收到的预收款金额。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并没有对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预收款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 目前房地产企业结合实际核算营业税的方法,按预收账款科目当期的发生额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即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年度终了,对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转入当年销售收入,并将已缴纳的税金转入本年利润,反映在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栏,即: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同时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反映在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里,对此部分计提的税金在编制报表时,笔者认为应并入其他流动资产反映,对此部分已缴纳的税金则反映在应交税费栏,用负数表示(分享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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