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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号专题】土地合同中约定配建的公租房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8-2 11:43: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讨论: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设完的公租房无偿提供给政府,是否需要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无偿提供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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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8-5 11:4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13-8-2 11:53:26 |只看该作者
    公租房建设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优惠政策
    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无偿提供给政府,这种情形,有一种观点是将建安成本视为地价款的一部分,若是这么处理,是否可以不用交营业税?
    还有一种观点是当作公共配套设施,若是公配,自然不存在视同销售与营业税的事,但问题是,视为公配的观点能否说服税务机关?
    我的理解,公配应该是与本开发项目息息相关、为了实现小区正常运转或能提高小区居民生产品质所必须的设施,显然公租房不符合此条件
    此问题是本人在实操中碰到的,感谢银河大哥发上来和大家讨论,欢迎各位高手畅谈自己的观点,在此不胜感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13-8-2 12:21:07 |只看该作者
    公租房,的确是新事务。公租房建设与收回一般分两种,一种是政府成本价回购,一种是政府无偿征收。从第一种看,如政府成本价回购,税务局估计不能说房产公司应视同销售的价格没按市价来算,不公允。如第一种税收上行的通的话,第二种,税收上也说的过去,是政府征用的,又不是我要卖。所以我倾向于不交营业税。

    还有对公租房一事不明的是:公租房是否属于可售房源,估计不属于。公租房相当于土地使用人将土地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这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就规定了,这不交税吧。呵呵。
      我想听听别人的意见。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
    发表于 2013-8-3 09:05:14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我研究了土地出让合同,我和税务稽查多次就这个问题讨论过。因为辽宁要配建2%的保障性住房并无偿归政府所有,问题是土地确实是开发商的,但是房屋属于不可售。
    我倾向于按公共配套,但是目前税务都倾向于按公允来算营业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3-8-8 10:58:4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6-9 07:27
  • 签到天数: 471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3-8-8 13:45:3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8-8 09:57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7#
    发表于 2013-8-8 16:29:16 |只看该作者
    期待更多高手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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