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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重庆课程】杨老师:2013年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政应对策略与项目清盘技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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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7-31 23:10: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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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课奖励措施:报名的每位会员赠送1000元本位币奖励,组织3人以上报名的会员赠送房地产会计网一年期VIP会员资格,组织4人以上报名赠送两年期VIP会员资格,组织6人以上报名的会员赠送永久VIP会员资格。注:以上奖励仅限通过房地产会计网在线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的会员。

     

     

    2013年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政应对策略与项目清盘技巧

    2013年08月8-10日    重庆•国防宾馆    杨老师 主讲



    特惠:阳光财税为回馈西南地区的新老客户,于7月22日-8月10日开展重庆课程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培训费1600元/人。活动热线:010-58409666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6月20日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67号)文件,要求各地方税务局减少核定征收项目,提高核定征收率,严格审核扣除项目,对于达到清盘条件的项目,限期清盘清算,否则从严处罚。
      从7月份起在15省督导基础上,还将对辽宁、黑龙江、河北、天津、四川、重庆等省市的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进行专案督导。为此,阳光财税特邀税务官员杨老师第一时间到重庆,进行专题土增税清算的讲解,并介绍税务系统如何部署清算工作。请各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及公司领导一并准时参加。
    【主讲专家】杨老师,我国资深税务官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二十余年,多次参与全国税收大要案稽查工作,有着丰富的稽查工作经验。授课特点:准确、透彻、简捷、实用;授课风格:生动、诙谐、风趣、幽默。
    【主办单位】北京中经阳光税收筹划事务所、北京中参天势信息咨询中心
    【培训时间】08月8号全天报到,9-10号(周五、六)培训,9:00-17:00。
    【培训地点】重庆•国防宾馆 (南岸区南坪光电路特1号)
    【课程大纲】第一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与清算单位的确认
    1、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1)如何理解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中“竣工”、“销售85%”、“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的含义、
    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1)如何理解“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
    (2)商住一体楼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确认操作实例
    (3)“公寓”、“商住两用房”是否可以按住宅对待
    第二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的确认
    1、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的组成           2、土地增值税委托代收收入确认
    3、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认定         4、土地增值税收入确认的原则和依据
    5、政府补贴收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如何处理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总额的确认
    1、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①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的共同费用的摊销
    ②房地产企业支付给国土资源局的土地违约金、滞纳金是否可以计入开发成本扣除
    ③土地闲置费应如何处理      ④企业外购楼盘发生的支出转让时如何计算扣除
    ⑤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收入、成本的计算
    ⑥如何区分拆迁补偿费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支出,拆迁补偿费应取得什么票据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费
    ①房屋装修费用怎样确定   ②地下车库、商铺的建筑安装成本应如何计算扣除
    ③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涉及甲供材发票应如何处理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混合销售业务”应如何取得发票  ⑤扣留施工单位的质保金应如何处理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①公共配套设施扣除处理的基本原则
    ②房地产企业销售、租赁无产权的地上、地下停车位(包括人防设施)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土地增
      值税时应如何处理     ③小区外部为政府配套建设的公益性设施费用是否允许扣除
    (6)开发间接费
    ①营销设施(销售部、样板房)建造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还是”开发间接费用“?
    2、开发费用:
    (1)开发费用为什么不能据实扣除,为什么采取计算扣除的方法
    (2)房地产企业向个人、关联方借款费用应如何扣除?委托其他单位、个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后,交由本单位使用,利息可以在本单位扣除吗
    (3)取得“委托银行借款”费用是否可以全额扣除
    (4)企业的下列费用支出属于开发间接费还是开发费用?
    ①开发用地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②因土地纠纷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
    ③免费为业主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   ④企业开发部、预算部、材料部、技术部等部门的费用
    (5)为什么必须区分开发间接费和开发费用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缴纳的印花税为什么不允许据实扣除
    (2)未出售房屋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允许扣除    4、加计扣除必须满足那些条件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税收优惠
    1、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 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2、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建设普通住宅销售、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征免规定
    ①普通住宅的条件     ②“城市实施规划”、 “国家建设需要”的含义
    (2)投资、联营、合作建房、企业兼并免税问题
    ①接受土地投资入股,土地的入账价值怎样计算,以什么为原始凭证
    (3)股权转让的征免规定: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4)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征免问题
    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操作实物
    1、清算时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综合案例分析)  2、清算后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        学员互动交流、专家现场疑难解答
    【培训费用】单次课程培训费1600元/人;单次培训+全年免费答疑2980元/人;单次课程提前汇款95折。食宿费用自理,会务组代为办理,标准间260元/天(含早),午餐60元/人,可协助拼房。
    ★ 普通会员,一年内 8人次16天课程, 培训费6980元,
    ★ 高级会员,一年内12人次24天课程, 培训费9980元,
    ★ VIP会员,一年内听课不限次数,每次限20人,培训费38000元/年,中餐费自理。
    注:会员免费使用阳光财税指南针软件,享有税法查询、纳税答疑、税收筹划、财务会计、远程教育、在线试听,网上信息检索、QQ论坛交流等相关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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