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3-12-22 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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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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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解释1】纳税调整的两种情况:一是会计规定范围和税法范围不一致;二是会计规定的标准和税法规定的标准不一致。
【解释2】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建议采用间接法计算。
【例题1·单选题】2008年某居民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4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 1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2009年)
A.16.2
B.16.8
C.27
D.28
【答案】D
【解析】业务招待费限额计算:(1200+400)×5‰=8(万元)<20×60%=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额=20-8=1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200+400+100-1600+12=112(万元);应纳所得税额=112×25%=28(万元)。
【例题2·计算题】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 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 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被投资方已按15%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l00万元,发生营业外 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支出38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第一步:求利润总额
(1)会计利润总额=销售收入5600+其他业务收入800+国债的利息收入40+投资收益34+营业外收入100-销售成本4000-其他业务成本660-销售税金及附加300-管理费用760-财务费用200-营业外支出250=404(万元)
第二步:纳税调整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3)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50%=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404×12%=48.48(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8.48万元,可据实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7)应纳税所得额=404-40-30+38-34=338(万元)
(8)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8×25%=84.5(万元)。
【例题3·计算题】某企业2009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家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及其他业务成本合计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其中: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要求计算: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企业会计利润=2000+10+1.7+60+10+2-1000-100-500-200-50-40=193.7(万元)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2万元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10)万元为基数,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广告费扣除限额=(2000+10)×15%=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
广告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①80×60%=48(万元);②(2000+10)×5‰=10.05(万元)
招待费扣除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80-10.05=69.95(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95万元。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公益性捐赠限额=193.7×12%=23.24(万元)
该企业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的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10万元不得扣除;行政罚款2万元不得扣除。
营业外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93.7-2+98.5+69.95+12=372.15(万元)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372.15×25%=93.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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