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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超过三年应付未付款项转作收入的规定的文件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4-17 09:13
  •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2-28 11:09: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本位币
    请问关于企业超过三年应付未付款项转作收入的规定的文件是哪年多少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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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08:55
  • 签到天数: 111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
    发表于 2013-2-28 13:24:23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颁布时间:2010-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值 +1 收起 理由
    财务匪兵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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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08:55
  • 签到天数: 111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3-2-28 13:27:13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点评

    看看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28 14:59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值 +2 收起 理由
    财务匪兵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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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13 15:39
  • 签到天数: 22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3-2-28 14:59:26 |只看该作者
    塞外愚翁 发表于 2013-2-28 13: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 ...

    看看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3-2-28 15:19:21 |只看该作者
    回复、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10-12 14:27
  • 签到天数: 284 天

    [LV.8]以坛为家I

    6#
    发表于 2013-2-28 15:36:4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2 09:10
  • 签到天数: 497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3-3-1 10:30:39 |只看该作者
    学习过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4 09:53
  • 签到天数: 370 天

    [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3-3-1 10:49:2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9 14:34
  • 签到天数: 614 天

    [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13-3-1 10:53:33 |只看该作者
    路过。。。。。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23 14:10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13-3-1 17:35:59 |只看该作者
    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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