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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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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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合作开发”,分好几种模式。从真假投资方面来说,分两种,一种是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真投资模式;一种是要求某种固定收益的模式(譬如根销售收入挂钩、与可销售面积挂钩等)的假投资模式。通常为了回避合作双方的法律风险,当下采取成立合资公司的比较多。
在这里我们就不去分析那些收取固定利益的假投资合作,只对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的真投资合作进行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来假设一个案例。甲公司为非房地产公司,有土地一块,初始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现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乙房地产公司有资金2000万元。现甲乙双方拟成立合资丙公司,乙方出资3000万,甲方以土地作价3000万出资,双方各占50%的股权,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假定牵涉到土地变性而补交的土地收益金暂不考虑,小税种印花税不考虑)
下面我们来分析下,项目合作的整体税赋成本。
甲方的税赋支出:
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必须经过评估。因为该项合作牵涉到土地过户的问题,因此评估这个环节是跑不掉的。
甲方营业税免。
甲方土地增值税=(4000万-100万)×60%-100万×35%=2340-35=2305万元
甲方企业所得税调增=(4000-2305-100)×25%=398.75万元
丙方契税=4000万×3%=120万(请参见后面作者回帖修改,契税是免征的)
则整体税赋开支=2305+398.5+120=2823.5万元
个人点评:从表面上来看,营业税免,省了(4000×5.5%)220万元的营业税,看来是个很好的优惠政策。下面我们从另一操作层面再回过头来看看这个政策。
新的操作方式:
第一步:甲公司增资扩股,吸收2000万资金乙公司为股东,双方各占股50%。
第二步:乙公司出资1000万元,注册成立丙公司,甲乙双方各占股50%。
第三步: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由丙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如需要保留甲公司的话,则在第一步前加一个企业分离的步骤)
个人点评:如此三个步骤走完,我们发现没有营业税、也没有土地增值税、更加没有企业所得税,只有契税和印花税。(请看后面的作者回帖修改,分立过程中契税是免征的)
那么我们再回过头去看看,上面的那个操作步骤。最后,我们发现财税字1995 48号文及财税2006 21号文中关于合作建房的营业税优惠,其实只是一道美丽的陷阱。按照第二个方案操作,比第一种方案可少缴税2000多万元!!!!
所以我在听到一些会计同仁们聊天说到合作建房营业税免征的时候,说得眉飞色舞,好似占了莫大的便宜。心里,不由得悲叹,我们在读税法的时候,还是要用比较分析的眼光去看待一些问题,否则真有可能吃了亏还不知道。
原来,合作开发的有关优惠,真是个美丽的谎言!
在此,我将自己经验拿出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与大家一起在房产网这个良好的平台里一起铸就我们的友谊,一起探讨业务,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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