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5-9-20 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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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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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通知(财会 2007 1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我从书上看到,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始之前发生的差旅费、考察调研费、咨询费,评估论证费等可以先在“长期待摊费用—可行性研究费用科目核算,待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时,将长期待摊费用—可行性研究费用的金额转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如果没有取得项目,则将长期待摊费用—可行性研究费用转入管理费用。
我想知道长期待摊费用—可行性研究费用其中包括了差旅费、考察调研费、咨询费,评估论证费等,是否还有其他具体的费用,例如像车辆的使用费能否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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