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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颇具争议的“房地产报销实务小结”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21 08:39
  • 签到天数: 11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7-12 17:45: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原本是不打算把此贴拿出来接砖头的,毕竟现在物价指数上涨的厉害,砖头也得钱买不?免费的笑纳各位友人的砖头,会感觉到不好意思。但应友人匪兵建议还是将此颇具争议的帖子拿了出来,欢迎百家争鸣,百炮来攻。
             因为每个地市的政策理解面和操作面都有差异,而且每个人在财务的感悟也不一;但,各位朋友,如果您看了此贴后,能引发您的一些深层次的思考或者是一笑,那么不管您是赞同的或是不赞同的,是准备采纳或者不采纳,那已经是无关紧要的东西了,我的目的已达到了!
          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日常费用支付及报销主要分为两大类:开发成本与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其中开发成本项下间接开发费用与期间费用中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下的子目是相同的,因此,在房地产企业的日常报销中也存在着适度的操作空间。
    譬如:
          1、企业可自主编写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譬如:(a)划拨××车为工程人员专用车,如此,××车发生的相关费用也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计入开发间接费,享受加计扣除土地增值税的优惠。(b)公司章程里,聘请老板全家亲属为董事会成员,发放董事费。(c)聘请财务人员、其他经常来项目公司检查的上级机构工作人员会监事会成员,发放津补贴、处理相关费用。其他等等。
          2、同上工资、差旅费、办公费、保洁保安费、福利费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向开发间接费科目分流,同样它也需要炮制一些支撑材料。譬如:(a)某酒店的住宿费或营销会务费等都可以通过制作一些文件,将该笔业务变性为工程预算造价审核会务费、某工程设备招标费等,从而达到列支开发间接费的目的;(b)与物业公司签订有清单报价的服务合同,将项目地的保安保洁列入开发间接费;(C)办公室有一个人编制就可以了,其他人可用工程质量监督员、安全员等编制,将相关工资、福利费支出列入开发间接费。其他等等。

          3、业务招待费及其他问题     
          房地产行业牵涉的部门比较广,发生的招待费也比较多。其实只要我们平时定点就餐的酒店的经营范围多一两个就一切OK了。

          譬如说多一项住宿,这个比较好理解。再譬如说多一项经营项目会务经营,这个不好理解,很多会计同仁说这怎么可以,你说饭店留出一间房搞住宿还说得过去,可是它那没会议室啊?朋友们,那我反问你们几句。有什么法律规定会议必须要在会议室开吗?有什么法律规定开会的时候不许吃东西啊(想想人民大会堂的国宴)
          所以,朋友们,如果你们定点的餐馆有会议经营的业务,你就大胆的带着你们全体公司员工在餐桌上开会吧!在那里开会,群众们的积极性高啊。当然,这个也是需要有支撑材料的,如开会人员签到单、会议纪录,什么性质的会议列什么科目。“销售成功经验总结会议”列营销会务费,“工程质量监察会议”列开发间接费得会务费,董事会务费列管理费。
          这个做法行不行?行,因为它是合法的你可以说它不合习俗,但不能不说它不合法。根“没有法律规定不可以在同时经营餐馆的地方开会”是同一个道理。
          再譬如说,税法规定公司不能给老板私人买车。大家说说看,这话说了根没说一样。
          公司买车产权归公司配置给老板用,既能提折旧还能报销油费修理费抵扣税款。说到这,就有人很愤懑的根我说:你这人,怎么这样啊?规矩全被你破了,整一个财务流氓!。这就要我牵出我要说的第一个观点了。
          潜规则,你懂的。在财务界里混了多年的老鸟们,这财务界的潜规则,你懂的。财务界里潜规则的运用,最后也就形成了就是税法执政上的暧昧和无奈、愤懑和窃笑、 灯红酒绿中的 觥筹交错和罚款、滞纳金里的刀光剑影,以及“几家悲几家欢”的故事。   
          说白了。所谓的潜规则,看你站在什么角度来看了。
          在某些人的眼里,这是无奈的屈辱的规则;在某些人眼里,这是晋升的好机遇;在某些愤青眼里,这是流氓的法则。。。。。。。。在我眼里,它只是一个GAME.
          我在税局也有些朋友,他们说这是流氓法则,说我是阻碍国家强大的四类份子,是不良地产商的帮凶。哈哈,心里偷乐着,这好像不合逻辑啊,好多地方都是“欢迎来开发”“只要来开发,一切好商量”!
          哎,别说我了,继续说说这法则吧。
          走的人多了,就有了路;用的人多了,就有了法则。就算他是流氓法则吧,不过却是合法的流氓法则。许你们“州官”强制性的放火,就不许百姓耍耍赖躲躲“火”啊?其实,国家强大,我和他们的理解不一样,我不认为国家有钱,国家才强大,百姓富了,国才强。毕竟国只是一个虚拟的概念性的东西,而百姓却是实实在在的,是真正的国之根基。房价降下50%行不行?行啊,你国家土地费、税费全免,不就行了。你免啊!税局的朋友哑口了。
          你税法不是不让公司出钱给老板买车嘛?那好,那我就公司自己买再配置给老板用。{:soso_e113:}这就是潜规则的运用,是流氓手段,也是合法的手段。(当然,我并不希望各位看帖的纯洁人士也被我带成了流氓,只是耍耍嘴皮子而已,尽管曾经有位姓王的名人曾经在北京声嘶力竭地大肆宣扬“我是流氓,我怕谁”
          好了,不贫嘴了,我们继续“侃大山”。
          4、另外举个例来说明一个概念性的问题
          某公司在海南省开发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免费承担客户的往返机票及高铁火车票。
          很多会计想当然地认为,这个简单,列营销费用子项下的差旅费啊。
          其实是不对的,按规定应该招待费的。因为客户他不是公司的人所以它不能报差旅费,营销费项下的差旅费是给我们地产公司营销员工报销列支的啊。假如,非公司员工可以报销差旅费的话,那么企业完全可以派人到海口美兰机场去收购使用过的机票。十元一张,买得到的。那么企业还要交企业所得税么?
          那又有同志根我说,从海口到三亚,坐高铁便宜啊。我开车去接送的话,油费车耗人力比高铁票价要贵得多啊!同样是把客户接到公司,为什么公司的油费可以报,更加便宜的高铁票就不能报!这不合理!
          哎,说到这,我想阐述的这个概念就出来了。对啊,更加合理的方式就是不能报,因为它不合法;不经济合理的方式可以报,因为它合法
          虽然用车接更贵,但车是公司的资产,所以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高铁票、飞机票都是实名制的,这种发票的就是证明该客户不属于你公司人员的凭据,那么,既然是非公司员工,那么还能报销做税前抵扣么?
          当然不行!因为它不是税法认可的!
          这和上面我说到的到餐馆开会的例子不同,在餐馆开会,它不是法律禁止的,也就是合法的,才是可行的。曾经有个同行很恼火地根我说,那照你这么说。如果这飞机是我公司资产,我就用这飞机只送一个客户,飞机的巨额运营费用也可以报销?!我的回答就是:当然可以。要相信我们的税务人员是执法人员,是讲法的,那么也就是可行的。因为企业是有选择权的,我能吃得起“鱼翅”,你规定我必须要吃“红薯”?哥哥(李嘉诚)就是钱多,你规定他出差不能包机,只准坐牛车?企业是哥哥的,哥哥就是钱多,就是想让它亏,你非得规定它必须要盈利?(那给你承包算了){:soso_e113:}
          侃得够多的了,这个报销小结并不是什么“之乎者也”之流的放之四海的标准,只不过随意侃侃而已,诸君可当之为一笑话,亦是无妨。

          顺便也用一句话来做结束语:会计报销业务中,真实的、合法的才是真理当然,也奉劝大家别去当财务流氓。希望这个社会的法制能不断健全,执行力能根上法制建设的步伐,合理的必然是合法的,合法的必然是合理的。同时也希望民富国强的那一天早点到来!{:soso_e163:}

          


    该贴已经同步到 贺雪峰的微博

    点评

    佩服,楼主说的太给力了: 5.0
    佩服,楼主说的太给力了: 5
      发表于 2012-7-16 09:29
    希望大家除了赞赏外,再多点思考和分析,让这个帖子更精彩  发表于 2012-7-13 09:53
    姜子牙:王者之国,使民富;霸者之国,使士富;仅存之国,使大夫富;无道之国,使国家富  发表于 2012-7-1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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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2本位币 +25 威望值 +10 收起 理由
    财务匪兵 + 5 贺老师的文章非常精彩,我希望更多朋友来一.
    银河飞雪 + 25 + 5 王者之国,使民富;无道之国,使国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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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9 14:37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12-7-12 18:58:31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啊,总结的很好。现实中很多公司都这样在操作哈。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2-12 21:13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2-7-12 20:16:13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才是真正的实务!哈哈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7-17 20:11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12-7-12 20:45:06 |只看该作者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9-2 11:46
  • 签到天数: 40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2-7-12 21:45:36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学习的,越有争议的越有意思。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2-7-12 22:25:30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

    点评

    同意2#的观点。谢谢分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12 22:5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3-27 22:11
  • 签到天数: 15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7#
    发表于 2012-7-12 22:58:59 |只看该作者
    渴望学习 发表于 2012-7-12 22:25
    认真学习!!!

    同意2#的观点。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2-7-13 08:22:15 |只看该作者
    来自视野论坛yulinshushi的观点
    税务不是会计,税务是计算题。会计上你白条都可以入账,客观性、实质生于形式等原则,只要你的优惠政策有公司决议,操作手续齐全 ,客户往返的机票做为销售费用 入账,会计准则没有任何意见。但是税法不一定承认呀,税务局说税法不承认不是说你不能入账,只是不允许你作为合法成本费用在应纳税所得税额之前扣除罢了,汇算清缴的时候你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财务人员要分清楚会计思维和税务思维!
    业务部门经常干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比如不少房地产公司有买房送契税的事,有的营销部门为了销售(合同)价格不低于公司所谓的底价,或者为了销售价格看上去美点,不是扣减价格,而是代业主支付,这衍生出多少劳民伤财的麻烦事来!
    wanghaili00 的回复
    写的太好了。道理讲出来只要对会计核算有常识的人都非常理解,执行中的困难也是难免的,如果可以讲纳税调整项目直接放在各执行部门的绩效考核之中,用于抵减他们的奖金计提基数,我想他们一定会想得很通的,重在沟通。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
    发表于 2012-7-13 08:23:44 |只看该作者
    jane_sii的回复
    1、从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实际操作中需要会计人员费多少口舌才能打动那些经办人?!
    2、财务部在企业其他部门中,工资往往是最低的。凭什么拿最低的工资为公司做这些费力不讨好的事呢?

    而且,这些不太能以制度的形式公布出来,往往是需要财务人员的左解释右解释。

    其实,会计人员都是很勤奋的,很先知的,对政策的把握也是有度的,但是,那些领导呢,他们重视吗?他们重视的只有销售,销售,销售!
    以上回复来自http://bbs.esnai.com/thread-4815399-1-1.html,也是贺老师在视野的这篇帖子

    点评

    真是说到我心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19 10:4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12 16:04
  • 签到天数: 99 天

    [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12-7-13 08:31:02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

    点评

    财务匪兵的经验在所得税汇算很有实用性!  发表于 2012-7-13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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