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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原值(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要交房产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11-13 21:13
标题: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原值(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要交房产税吗?
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这么说的话,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原值,即土地出让金等,不用像工业企业那样并入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了?只要按土地证上的占地面积交纳土地使用税就行了。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11-13 21:15
也就是说土地在招拍卖后支付土地款时,就按70年产权,一次性交纳房产税了。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2-11-14 09:05
“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这种商品房的价值也是包括土地成本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是两码事的。请更深入研究!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11-14 14:11
谢谢楼上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是二码事,这个我理解。其实我最终想说的是,房产公司没有开发商品房前,所拍的土地原值是不用作为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但对于自用、出租、出借、已使用过的,是要把相对应的土地原值并入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
作者: quan123    时间: 2014-4-8 20:51
太好了,正是我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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