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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预售但尚未结转收入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时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k63    时间: 2011-11-18 11:28
标题: 已预售但尚未结转收入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时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我公司09年11月注册成立,09年及10年已发生了招待费广告费等费用,10年汇算时根据当地税务的要求,我将招待费和广告费转入了长期待摊费用中,未在亏损金额中反映,今年8月已开始第一期预售,但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12年底,那么在11年所得税汇算时,从成立至今年年底所发生的招待费和广告费应该如何扣除呢?记得09年31号文中说预售的收入也可以作为费用扣除基数来计算扣除,但不知道应该如何操作,恳请各位高手指点,先谢谢了!
作者: 飞侠jx    时间: 2011-11-18 17:58
怎么没有回呀?我又不知道,要不就告诉你吧。
作者: ck63    时间: 2011-11-18 18:54
希望有知道的同学告诉一下啊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1-11-21 14:39
按[2009]31号文是可以的,你的预收账款数,就做为你销售收入的基数进行扣除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1-11-21 15:38
在辽宁有明文规定可行,这个预收可作为基数,等到结转收入后,再扣除此基数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1-21 16:09
招待费不可以扣除,但广告费可以扣除喔
作者: ck63    时间: 2011-11-21 16:31
楼上的意思也就是说,招待费需要全额调增?
作者: 茉莉花小小    时间: 2011-11-22 16:34
可以做为两者的基数扣除
作者: ck63    时间: 2011-11-22 20:15
谢谢各位大侠了!
作者: 闫厉    时间: 2011-12-16 09:39
据31号文,预售收入可做为计提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的基数。但你的招待费是09年发生的,不能税前扣除
作者: ck63    时间: 2011-12-16 11:33
谢谢你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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