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2-5-9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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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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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ao103 于 2011-12-21 09:29 编辑
房地产公司开发商住楼,1-4层裙楼是商场刚投入使用,5-28层是两个塔楼还没有完工,现在到年底了,请问这种部分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怎么确认完工?是裙楼单独确认完工还是等塔楼完成后整体确认完工?
补充:全部都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和初始产权登记,商场用的是临水临电。按31号文只是说投入使用,没有明确部分投入使用的情况。如果裙楼确认完工,而塔楼在建,整一幢楼是同一个总包合同,几个大的合同还没有完成,更别说结算和取得大部分发票,现在完工结转的话总体计税的成本会少一部分,按面积去分摊成本并结转对企业不利,按工程预算造价来分摊会合理一些。
补充内容 (2011-12-30 09:11):
国税发[2009]31号文完工标准针对的是成本对象,因此,应明确企业开发商住楼是如何进行立项,成本对象具体又是如何划分的,建议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作涉税界定。
补充内容 (2011-12-30 09:14):
以上是广州地税的答复。我提问的商住楼整体就是一个成本对象,作为一个单项工程立项并核算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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