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15-4-17 09:13 |
---|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1本位币
有问题教各位了:
深圳市A有限公司(简称“太阳能公司”) 于 2010年5月24日成立 注册资本500万元,分别由:深圳市B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实业公司”) 投资 275万 占55% ;惠**(也是实业法人,大股东) 投资 175万 占35%;王** 投资 50万 占 10%;A公司评估的净资产为118万,连续二年亏损;
2012年10月9日 ,惠** 及 王** 分别将 全部股权 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实业公司。
然后,实业公司准备用太阳能公司的固定资产做为投资和别人合作成立新公司。新公司股权:实业40%(太阳能公司的固定资产+现金),合作公司60%(现金),固定资产评估值为:2168637
请问转让时和转让后准备成立的公司存在什么税务风险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