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2009年有预售房款收入,在计算企业可以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时,销售收入是否包含预售的房款收入? 答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限额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实施条例和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均没有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是否包括房地产企业的预售售房款做出明确的规定。京国税发[2009]92号文件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回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9]92号) …… 二、关于计算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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