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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所得税汇算清缴 [打印本页]

作者: xhy245    时间: 2015-4-23 16:25
标题: 房地产所得税汇算清缴
想咨询下有关房地产所得税汇算清缴里关于捐赠这一块,对于已取得取得公益性组织开具的收款凭据,符合公益性捐赠要求。由于我公司现在暂没有结转收入成本,由于捐赠是按照利润总额的12%为扣除限额,对于我公司将收到的房款暂反映在预收账款,捐赠是否可以按照预收账款的15%(为预计利润)*12%计算扣除限额呢,请大仙帮忙帮忙
作者: mdx816    时间: 2015-4-23 17:55
这个我也想知道
作者: 小卒888    时间: 2015-4-24 07:41
个人感觉,由于是按核定利润率征收,相关捐赠不应扣除
作者: 小卒888    时间: 2015-4-24 07:44
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5号)文件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的规定计算。即“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其中: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免税收入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根据此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没有任何扣除项目,因此其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作者: 小卒888    时间: 2015-4-24 07:45
不知是否有用
作者: 刘全    时间: 2015-4-25 07:27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个大题目哟
作者: 美丽的世界    时间: 2015-4-27 22:19
学习一下
作者: 烟雨悠然    时间: 2015-5-10 17:24
学习下~~~~~~~~~~~~
作者: 烟雨悠然    时间: 2015-5-10 17:27
学习了~~~~~~~~~
作者: zm1978    时间: 2015-5-14 09:16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亏损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零,当年度该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2366的回答,给币吧!
作者: 不差我一个    时间: 2015-5-20 08:36
XUEXEU
作者: 不差我一个    时间: 2015-5-20 08:41
我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作者: 孤单人    时间: 2015-8-7 10:55
按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作者: 1249191887    时间: 2015-8-11 17:12
学习了
作者: 1249191887    时间: 2015-8-12 09:50
学习了,谢谢了
作者: 孤单人    时间: 2015-11-9 12:13
按年度会计利润的12%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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