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个人组织
A(由三人组成)与
房地产开发公司
B签订协议如下:
A以
B公司的名义开发
C项目,上交挂靠费
3万元;
A单独设置账簿,独立
核算,并按项目单独以
B公司的名义申报税款,但所有应缴的税款、规费、负债等全部由
A承担。在实际账务处理中,
C项目的账务不并入
B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所得税的税金实际申报时和
B公司合并,即不在账面合并,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合并可以吗?若不行,
B公司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C项目账务不并入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