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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iss念如丝    时间: 2013-10-24 10:42
标题: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问题
刚才看书李曙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纳税实务》有个不明白的地方,请前辈们给与指导
(一)设立登记时出资的核算: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时候是
借:开发成本
(二)增加注册资本的核算: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借:投资性房地产
(为什么这两者借方不一样呢,求指教)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10-24 17:08
设立登记时出资,借:开发成本,就这一点我认为值得商榷,设立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属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归属到无形资产出资范畴,凭协议或评估报告等资料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更合适些,个人意见。更好的反映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经济实质,直接走开发成本不是很合适,毕竟一般将土地使用权结转到开发成本应取得审批文件包括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确定此土地的真正建设用地属性,因此建议分步走更好些。一点看法,不当之处请讨论。谢谢。

作者: kiss念如丝    时间: 2013-10-25 16:43
sdmcljg 发表于 2013-10-24 17:08
设立登记时出资,借:开发成本,就这一点我认为值得商榷,设立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属于以土 ...

谢谢指导,我也是看书看的不大明白
作者: renpengjuan    时间: 2013-10-25 17:12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最终变成了开发成本,如果一开始做无形资产你还得惦记着结转成开发成本。我时这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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