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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部分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怎么确认完工? [打印本页]

作者: bao103    时间: 2011-12-20 16:45
标题: 部分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怎么确认完工?
本帖最后由 bao103 于 2011-12-21 09:29 编辑

房地产公司开发商住楼,1-4层裙楼是商场刚投入使用,5-28层是两个塔楼还没有完工,现在到年底了,请问这种部分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怎么确认完工?是裙楼单独确认完工还是等塔楼完成后整体确认完工?

补充:全部都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和初始产权登记,商场用的是临水临电。按31号文只是说投入使用,没有明确部分投入使用的情况。如果裙楼确认完工,而塔楼在建,整一幢楼是同一个总包合同,几个大的合同还没有完成,更别说结算和取得大部分发票,现在完工结转的话总体计税的成本会少一部分,按面积去分摊成本并结转对企业不利,按工程预算造价来分摊会合理一些。


补充内容 (2011-12-30 09:11):
国税发[2009]31号文完工标准针对的是成本对象,因此,应明确企业开发商住楼是如何进行立项,成本对象具体又是如何划分的,建议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作涉税界定。


补充内容 (2011-12-30 09:14):
以上是广州地税的答复。我提问的商住楼整体就是一个成本对象,作为一个单项工程立项并核算成本。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20 19:29
根据工程进度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1-12-20 20:13
你的裙楼已办理竣工验收了吗,其实裙楼可以算完工了,因为你已交付使用了各种配套和公共也差不多都结束了
作者: 1120971696    时间: 2011-12-21 09:02
分别核算
作者: 春天好    时间: 2011-12-21 09:57
期待有个详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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