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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河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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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 物业管理公司代收费用,究竟该如何报税?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1#
发表于 2009-6-15 11:31:15 |只看该作者
谢谢,辛苦了,认真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12 14:33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82#
    发表于 2009-6-18 21:50:0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谢谢LZ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722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3#
    发表于 2009-6-25 18:47:02 |只看该作者
    恩 我也想看下后面的内容 房产代收的除公维外都要交税是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84#
    发表于 2009-7-8 14:10:57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还是要彻底弄懂才行

    该用户从未签到

    85#
    发表于 2009-7-8 14:15:20 |只看该作者
    顶。。。。。。。。。。。。。。。

    该用户从未签到

    86#
    发表于 2009-7-10 17:31:15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主席,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2-28 15:15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87#
    发表于 2009-7-11 16:57:36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5 17:07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88#
    发表于 2009-7-13 16:53:23 |只看该作者

    物业公司税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3]16号
    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90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吉地税发〔2007〕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凭以下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营业额减除项目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9#
    发表于 2009-7-20 21:05:37 |只看该作者
    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9-1 11:2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90#
    发表于 2009-7-21 10:16:05 |只看该作者
    主席你懂得太多了。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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