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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小区内有部分廉租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房管局,相关营业税有没有依据可以不缴纳?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8 11:54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0-28 10:40: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50本位币
    如题,土地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需建设3000多平米的廉租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房管部门。现在税务机关要求按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请问有没有相关依据可以不缴纳相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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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10-29 15:35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14-10-28 16:10:56 |只看该作者
    有移交政府部门的移交证明,可以不用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金

    点评

    免营业税?有文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29 08:46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4 15:08
  • 签到天数: 636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4-10-29 08:46:06 |只看该作者
    斯岸伊人 发表于 2014-10-28 16:10
    有移交政府部门的移交证明,可以不用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金

    免营业税?有文件?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10-29 15:35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
    发表于 2014-10-29 15:57:58 |只看该作者
    代建廉租房是否交纳营业税金问题,我今天特向税务所长征询,他说,这要看各地办法
    一是肯定要缴营业税金,主要是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问题,
    主流
    1是参照同区销售价格,
    2是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3是各地主流是采用第二种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有的地方的廉租房是政府出具一定额资金购买,以购买价缴纳营业税金.
    三是土地增值税不用预征.

    综上所述,营业税肯定缴,土地增值税不用预征,但得清算,企业所得税以营业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4-10-30 08:07:59 |只看该作者
    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移交给政府行政部门或相关公益事业单位即可不征收。仅供参考。

    点评

    原回复比较简单,现补充如下:小区配套建设的廉租房处理分类如下:1、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完工后移交政府房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的,应在建设用地出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购买该宗土地时应无偿建设廉租房的位置面积建设标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3 08:12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4-10-30 14:29:2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4-11-3 08:12:43 |只看该作者
    sdmcljg 发表于 2014-10-30 08:07
    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移交给政府行政部门或相关公益事业单位即可不征收。仅供参考。

    原回复比较简单,现补充如下:小区配套建设的廉租房处理分类如下:1、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完工后移交政府房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的,应在建设用地出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购买该宗土地时应无偿建设廉租房的位置面积建设标准移交时间处理方式等,如果如此约定贵公司按约定交付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一般处理方式,如果征管规范的话可能存在风险,此问题咨询税务部门,但是我地由此先例);2、政府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作为补偿的,该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就是该廉租房的置换价款,应缴纳税金和返还款土地出让金之和作为廉租房的交换价值,作为非货币性交易行为处理,严格说就是政府用返还的出让金款用于购置廉租房(此返还出让金包括出让金减免减收部分)。供参考。

  • TA的每日心情

    2017-7-21 06:58
  • 签到天数: 126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4-11-3 10:32:5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8 11:54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9#
    发表于 2014-11-8 11:58:20 |只看该作者
    请问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有依据吗?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10#
    发表于 2014-11-8 17:13:1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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