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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国税函[2000]687号——是否有效和征管来源终于搞明白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7-31 18:41: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税函[2000]687号——是否有效和征管来源终于搞明白了

    海大师


        前日因为一个税收案例涉及国税函[2000]687号所规定的问题,就相关问题咨询国家税务总局的某领导。
        现在就回答部分内容简单公布如下(内容有删减):
      当年财税[1995]48号文件发布以后,在执行中就发现了这个土地增值税征管漏洞,是头没有管住尾也没有管住(本人注:指财税[1995]48号第一条和第三条),总局就讨论是堵头还是堵尾,考虑到堵头不利于企业投资发展,而堵尾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意见不统一。这个时候广西来了这个请示,于是匆忙出台了这个体现堵尾的批复。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发现这个堵尾文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当时相应反避税法规也没有配套,进而容易产生执法风险。于是由财政部自己出台了体现堵头的财税[2006]21号。这个事情才算了结。
      也就是说,2006年3月以前税收上是依靠国税函[2000]687号来堵财税[1995]48号的漏洞,2006年3月以后是由财税[2006]21号堵财税[1995]48号的漏洞。
      在2011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时候,一方面由于以前事项具有一定时间的延续性,且财税[1995]48号文件和财税[2006]21号之间对于这个漏洞没有相应规范性文件约束,另一方面由于国税函[2000]687号的作用已经被财税[2006]21号代替,且堵尾的方法在法律实在是不算严谨。因此国税函[2000]687号一致没有明文废止,也没有必要说明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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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8-1 08:12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14-8-1 08:13:04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什么都没有看到?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8-1 08:12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14-8-1 08:16:37 |只看该作者
    浏览器的问题,换了一个游览器就可以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3-16 11:01
  • 签到天数: 19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4-8-1 08:34:1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10-12 14:27
  • 签到天数: 284 天

    [LV.8]以坛为家I

    5#
    发表于 2014-8-1 14:43:0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4-8-2 18:23:0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4-8-2 21:57:26 |只看该作者
    好象没有写完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2-16 00:05
  • 签到天数: 475 天

    [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4-8-3 08:51:2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啊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6 14:58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9#
    发表于 2014-8-5 18:24:11 |只看该作者
    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国税函[2000]687号不再执行吗?现在就是遇到这个问题。我们地方税务局的人员说他们去省地税稽查局学习,老师讲的是要执行这个文件!完全不可思议!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4 13:43
  • 签到天数: 43 天

    [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15-8-6 18:23:35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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