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878|回复: 2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企业所得税] 负担外单位人员差旅费可否税前列支?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2 11:31
  • 签到天数: 152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5-9 08:00: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我公司聘请老师为我们做ISO认证,我公司承担老师的往来差旅费,该差旅费可否税前列支?是否涉及到其他税种,比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ISO认证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个人为贵企业提供ISO认证,企业承担其往来差旅费部分,属于个人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应按规定计征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处理可参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9号)规定: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1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21 16:27
  • 签到天数: 98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4-5-9 11:29:22 |只看该作者
    多谢分享,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3 15:18
  • 签到天数: 410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
    发表于 2014-5-9 12:32:36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12 15:29
  • 签到天数: 104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
    发表于 2014-5-9 13:26:2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9-23 17:06
  • 签到天数: 13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
    发表于 2014-5-9 13:37:14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8-1-21 19:50
  • 签到天数: 99 天

    [LV.6]常住居民II

    6#
    发表于 2014-5-9 14:58:26 |只看该作者
    来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29 12:20
  • 签到天数: 303 天

    [LV.8]以坛为家I

    7#
    发表于 2014-5-9 16:36:2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10-12 14:27
  • 签到天数: 284 天

    [LV.8]以坛为家I

    8#
    发表于 2014-5-9 18:40:4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20 09:09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9#
    发表于 2014-5-10 18:14:22 |只看该作者
    真的是人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20 09:09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14-5-10 18:15:06 |只看该作者
    真的有点感觉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