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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万亿土地增值税欠缴调查:存缺陷未来或并入房产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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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2-9 13:36: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有专家指出,与其说是开发商不愿意及时清算土增税,还不如说是当地财政、税务部门为了不冲高当年的基数,默许甚至希望开发商延迟清算,藏“税”于企。

      一周以来,央视曝光房企拖欠土地增值税一事,持续发酵。

      “央视报道有误差,但‘任志强们’也未必都对。”多位会计、税法专业人士指出,虽然央视在税收统计上有瑕疵,但不可否认,土地增值税确实存在“先天不足”,税制设计不合理、房企通过会计操作手法避税等问题,普遍存在。

      一位税法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1994年出台的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面临调整。而在未来房地产税制的构建中,建立统一的持有环节的房地产税也将是一大趋势,包括土增税在内的多个税种,都有可能调整和并入该税。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在税法专家看来,未来的税制改革设计中,最好将包括土地增值税在内的繁杂税种,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减少交易、流通环节税费,增加持有环节税费。

      事实上的欠缴

      央视对房企欠缴土增税的报道,激起开发商和税务部门极大的反弹。

      任志强等开发商“不淡定”的背后,是房企采取多种会计手法规避土地增值税清算,从而导致事实上的欠缴、一拖再拖普遍存在。

      以华远地产为例,根据华远地产2012年年报,2012年末华远地产应交税费项下土地增值税约5.50亿元,占其当年销售额近10%。

      但这笔钱并不需要在当年度缴纳,因为正如任志强所说,这笔钱是按照土增税相关规定预提出的,在未到清算时间不用缴纳。

      然而,“任何一个会计都清楚,不交按预征率计算出来的应交土增税,都属于拖欠税款。”在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看来,这笔钱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欠缴。

      熟悉内情的房地产税务人士透露,对于预提的土地增值税,相当于企业预提的拨备,在会计核算上,目前在“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中核算,开发商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一般都会主动、积极地在当期计提与项目竣工结算进度相配比的土地增值税,在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反映,减少了当期利润,这样,企业所得税就少交了。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它则体现在“应交税费”项目中,如果清算时间往后拖上个好几年,这个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看起来,确实好像欠下大量的税款。

      资深会计专家马靖昊认为,按照目前的制度,大量未交的土地增值税税款,说是欠税,却还没有最终清算;说不是欠税,它又迟迟不清算,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而由于房地产“清算时点”存在不确定性,达到还是未达到税法规定的清算条件,开发商可以按照自己的目的通过各种手段,去操控清算条件。

      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开发商合法规避土地增值税有好几种办法。首先,是尽量避免触发刚性的主动申报清算义务。比如,在项目规划时即预设超过15%的可售建面用于自留运营,或在销售环节采用多种多样的非直接销售方式,处置高于15%总可售建面的物业的所有权等。

      其次,是在“项目全部完成销售”前至少保留一套房屋不销售,进而适用“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增税清算”的游戏规则。

      再次,对同一清算项目分块、分层、分期多次申办预售许可证,使相关项目“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的起算时点大大延后。

      经过上述“税务筹划”后,大量土增税被延迟清算。一位税法专家直言,尽管众多开发商否认此前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应交未交”违法,但是从任志强“可以不交”的话语中,可以看出未按照法律要求,如数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基本属实。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披露的分析师报告显示,目前土地增值税的缺口大约在7000亿左右。但业内人士也指出,这是根据开发商5%的计提率得出的,并未按照一个个项目来实际核算,真实的土地增值税如果要清缴,其额度难以估计。

      至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地方税务部门为什么也要站出来说话?马靖昊认为,其中有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央视报道的3.8万亿元欠税如果真的成立,税务局收不上来,出现大量的坏账, 税务部门就会非常难看。

      土增税的“先天缺陷”

      马靖昊指出,一个税种,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制度漏洞规避掉,使得这部分税收在账面上处于合法的“应缴未缴”状态,那么可以说这个税种是一个存在先天缺陷的“低能儿”。土地增值税正是这样一个“低能儿”, 由于先天设计缺陷,留下了大量可供操控的弹性空间。

      “如果税务机关不向房企下发清缴通知,只要开发商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者不把房子卖完,就可以一直合理、合法地不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也就构不成‘拖欠’。”一位帮多家开发商做税务筹划的专业人士透露,企业都是逐利的,只要不违法,都会选择避税。现实中,开发商规避土地增值税清算普遍存在。

      追溯土地增值税及其计征方式数年来的出台历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采访发现,该税种由于采取累进税率,对开发商影响极大,曾引发开发商集体游说有关部门。一位当年参与此事的香港开发商透露,当时找了很多专家和学者研讨,一开始试图降低累进税率的征收办法,后来又提出了预征的措施。

      在该税出台一年后,1995年1月出台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对纳税人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征的比例数次调整,目前为1%-5%。

      在此过程中,多家开发商参与细则建议、制定,导致该制度最后倾向于其利益,在实践中也可以使得开发商利用规则避税。

      多位税法专业人士表示,十多年过去,开发商已形成一整套应对土增税的方法和机制,以实现企业最终的利润最大化。

      首先,从清算结果来看,清算工作实际税负率不高,以广州市为例,在近年来已经清算的项目中,实际税负率最高为9%,最低为1%。

      并且,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倒推,实际税负率低于5%时,意味着该项目的普通住宅的增值额不超过20%,清算税款主要来自其它类型的房产。房地产项目的增值额偏低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开发成本20%加计扣除的因素外,企业申报资料不能反映其实际情况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另一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企业所得税退税的案例增多,并且金额屡创新高。这是因为清算的实际税负率虽然不高,但却仍比预征率大,对于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企,由于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可以税前扣除,清算实际缴纳的税款分摊至各年,就意味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缴多了,因此出现了所得税退税的问题。

      此外,清算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案例明显增多,以避免税务机关稽查。只要注销申请一通过,企业的经营者就等于安全着陆,税收的风险基本上转嫁给了税务机关。

      某研究中心分析师朱一鸣指出,我国土地增值税存在征管不力的现象。2012年,全国房地产销售额达6.44万亿,其中住宅5.35万亿。但2012年我国土地增值税征收额只有区区2719亿元,不仅远少于土地出让收入2.69万亿,甚至少于契税2874亿元。土地增值税的测算方法不科学,具体操作较困难,是最大的原因。

      重建房地产税制

      对于土增税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公开回应称,下一步税务总局将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但在很多专业人士看来,这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也许需要房地产税制的重建。

      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土地增值税之争的深层次原因也是央地事权、财权的矛盾,地方政府希望在税收收入上留有回旋余地,土地增值税成为在现行税制下可以被“操控”的税种。

      林江说,2002年设立的开发企业所得税、土增税分属国税、地税征管。国税负责的企业所得税汇算与地税负责的土增税清算,难以很好地协同;而在现行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成体制下,地方政府难以做到土增税“应收尽收”。土地增值税属于100%的地方税种,某些情况下,与其说是开发商不愿意及时清算土增税,还不如说是当地财政、税务部门为了不冲高当年的基数,默许甚至希望开发商延迟清算,藏“税”于企。

      针对土地增值税“欠缴”之辩,有专家称,土地增值税本质上仍是资本利得税。从长期看,可能会被并入房地产税。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应按照三中全会要求加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力度,并以此为契机将备受争议的土地增值税最终并入房地产税中,达到降低房价或者减缓房价增长等长期目标。同时,可以减少执法部门因自由裁量权较大而导致选择性执法的空间。

      林江也认为,在税制改革设计中,要把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不同税种合并到统一的房地产税中,厘清、完善房地产领域的税收,在征收额度、缴纳方式上推进改革,以此回到市场化的初衷上。

      11月25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下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将包括,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清费立税,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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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2-9 14:12: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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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2-10 08:41:18 |只看该作者
    全国房地产销售额达6.44万亿,2012年我国土地增值税征收额只有区区2719亿元,那土增税的税负4.2%,高于一般各地规定的预征率。但是符合清算条件的就很难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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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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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2-19 23:52:21 |只看该作者
    ,在项目规划时即预设超过15%的可售建面用于自留运营,或在销售环节采用多种多样的非直接销售方式,处置高于15%总可售建面的物业的所有权等。
      其次,是在“项目全部完成销售”前至少保留一套房屋不销售,进而适用“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增税清算”的游戏规则。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已经修改,上述所说避税手段已经不起作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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