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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中飞再次表扬: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退税申请操作指引 [打印本页]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13-9-19 10:30
标题: 云中飞再次表扬: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退税申请操作指引
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7400eb0102efwv.html
云中飞再次表扬: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操作指引

http://www.szgs.gov.cn/internet/qjzwyq111/skgsj/sk_ggtz/t20130607_346000.htm

云中飞按:
2013年6月7日,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
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操作指引,这是自2010年1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后,时隔两年半深圳地区国税部门发布的首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退税操作指引,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极为罕见,这表明开始有税务局认为,纳税人该退的税确实应该退,对纳税人的应有的权益要积极维护。云中飞特此表扬。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可以说提前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坚持求真务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税总发〔2013〕96号
文件的规定:
(三)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充分认识到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不折不扣地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使其充分受惠。适时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促进政策执行到位。深化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跟踪了解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 2013-06-07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由于预征土地增值税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申请退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纳税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由于预征土地增值税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应按照29号公告的要求,计算各年度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企业所得税退税预审表》(以下简称预审表),并连同以下资料提交税务机关预审。
(一)申请报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企业所得税退税预审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企业所得税退税计算表
(四)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及缴款凭证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退税申请经税务机关预审同意后,纳税人填制《退抵税申请审批表》连同预审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提交税务机关受理。
本操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如颁布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企业所得税退税预审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企业所得税退税计算表
深圳市蛇口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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