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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劳动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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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2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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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3-2-12 21:19: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劳动诉讼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劳动诉讼
      (一)劳动诉讼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诉讼程序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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