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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深综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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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号专题】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受让人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08-8-7 10:47:08 |只看该作者
土地使用税是缴纳应该是以权证的办理为依据,如果未办理权证,按照实际交地时间为准。你们应该向国土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如果不提交地申请,会按照签订合同次月开始缴纳;提出交地申请,而对方未正式交地,则不由我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在税务要求申报时,可以拿出未办理完毕的交地申请和国土签批意见作为依据,暂不申报土地使用税。

评分

参与人数 1本位币 +10 收起 理由
银河飞雪 + 10 见解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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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4 00:2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2#
    发表于 2008-8-7 11:47:3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8-8-7 10:39 发表
    你公司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了吗?地还没有交如何办理土地证?

    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因该地是挂牌出让地,挂牌时不是净地(原单位还没搬迁,也就有了现在还没搬迁的现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13#
    发表于 2008-8-7 12:12:26 |只看该作者
    一般挂牌的土地都是等土地款付清,土地交付,才会去办理土地证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14#
    发表于 2008-8-7 12:13:25 |只看该作者
    11楼说得很有道理

    不知道有无类似文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4 00:2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5#
    发表于 2008-8-7 12:33:0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8-8-7 12:13 发表
    11楼说得很有道理

    不知道有无类似文件

    是啊!关键要有文件依据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4 00:2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6#
    发表于 2008-8-7 12:41:5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urj112 于 2008-8-7 10:47 发表

    土地使用税是缴纳应该是以权证的办理为依据,如果未办理权证,按照实际交地时间为准。你们应该向国土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如果不提交地申请,会按照签订合同次月开始缴纳;提出交地申请,而对方未正式交地,则不由我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在税务要求申报时,可以拿出未办理完毕的交地申请和国土签批意见作为依据,暂不申报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缴纳应该是以权证的办理为依据,如果未办理权证,按照实际交地时间为准。”无文件依据。
            2、“未正式交地,则不由我方缴纳土地使用税。”无文件依据
            3、交地申请已提交过二次,国土资源局不给你任何回复、签批凭据,现实当中无法取证。
            4、作为合情合理讲,应该这样做。
    谢谢lurj112 !!!  至少多了一种取证类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8 10:1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7#
    发表于 2008-8-7 14:24:57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我公司就遇过,是去年6月份交的价款,8月份签的合同,9月份办的证,08年3月份交的净地,这种情况在我们当地很多。最终我们是按签定合同的次月交的土地使用税。
    税法规定,没有约定时间的按签订合同的次月起发生纳税义务。作为财务不想担更多的东西,因此就交了。税法就是这样规定的,硬性的。
    实际上,一些小公司是这样处理的,跟11楼的说法相近,最终让土地局出实际交地的证明,一般税务部门都认可了,当然人为的需要做工作。我公司让土地局出交地证明没有问题,但是,我最后还是决定交了。
    因此,这个问题一定要跟老板讲好利害关系,如果不交,个人认为一定取得土地部门的证明或本公司向占地部门提出的诉讼请求相关证据,因为无法证明公司与占地部门的其他经济联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4 00:2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8#
    发表于 2008-8-8 08:41:26 |只看该作者
    谢谢"张飞李逵"秘书长,实例最能说明问题,现在问题已较清楚了!解决办法总结如下:
        1、取得国土资源局尚未交地的证据(如证明,诉讼之类),说明自己的清白(与占地实际使用部门无其他经济关系)
        2、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3、今后收到土地时,最终必须让土地局出实际交地的证明,作为公司起始申报纳税证据。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08-8-8 09:26:25 |只看该作者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了,就不属于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情况。
        我觉得不是该不该交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而是购买的土地被他人占用,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问题。这个应该找政府解决,如果收回土地的控制权,交一点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来说,根本就是小菜一碟!绝对不能诉诸法律,就算官司打赢了,和政府部门的关系搞得一团糟,企业干脆拎包走人,还做什么开发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4 00:2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0#
    发表于 2008-8-8 10:53:4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呼噜猫 于 2008-8-8 09:26 发表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了,就不属于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情况。
        我觉得不是该不该交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而是购买的土地被他人占用,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问题。这个应该找政府解决,如果收回土地的控制权,交一点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来说,根本就是小菜一碟!


                       1、国土资源局没有按合同交地,属于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而且按合同条款约定我们已有权解除合同(请参看1楼第2条),也就是自始至终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实质性转移,在没有结果之前,就应该属于权属纠纷未解决。
            2、“交一点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来说,根本就是小菜一碟!”这种默视不管置之不理不明事理的不认同,发贴就是为了寻找正确答案。
            3、“绝对不能诉诸法律,就算官司打赢了,和政府部门的关系搞得一团糟,企业干脆拎包走人,还做什么开发商!”谢谢你的真诚忠告,就是这么个社会啊!。

            从回贴语气可见呼噜猫也是个性情中人  ,不当之处还请谅解!

    [ 本帖最后由 深综指 于 2008-8-8 10: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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