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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2013中级金融专业复习笔记:金融监管概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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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25 00:16: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3中级金融专业复习笔记:金融监管概述经济师考试 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与原则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属于管制的范畴。管制(Regulation)一般是指国家以经济管理的名义进行干预。本文所说的金融监管,倾向于一般意义上的管制定义,是指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市场准入、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约束,确保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
      (二)金融监管的目标
      第一,实现金融业经营活动与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统一。
      第二,减少金融风险,确保经营的安全。
      第三,实现公平有效的竞争,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即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法令和政策;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调整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内部之间的关系,维护高效具有竞争性金融体系的运行;维护公众在金融业的正当利益;维持货币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三)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六点:
      1.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监管主体的独立性是金融监管机构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基本前提。
      巴塞尔委员会订立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即强调了金融监管主体实施有效监管所需的独立性问题,指出:“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要求每个银行监管机构都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都应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透明的程序、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充足的资源。”
      2.依法监管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金融监管机构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保证。金融依法监管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定地位和职责等;二是金融监管机构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金融监管,即金融监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通过立法赋予监管机构必要的监管权力,并为其提供有效行使这些权利的法律保证,从而体现银行监管的公正性、权威性、强制性;三是金融机构应合法经营,依法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督,确保监管的有效性。总之,金融监管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以避免金融监管的随意性,保证监管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实效,维护金融运行的稳定与发展。
      3.外部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4.安全稳健与经营效率结合原则
      保证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与发展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
      5.适度竞争原则
      促进银行机构间的适度竞争有两层含义:一是防止不计任何代价的过度竞争,避免出现金融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二是防止不计任何手段的恶劣竞争,避免出现危及银行体系安全稳定的行为。
      6.统一性原则
      统一性原则指金融监管要做到使微观金融和宏观金融相统一,以及国内金融和国际金融相统一。
      二、金融监管的理论
      (一)公共利益论
      该理论认为: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正、不公平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
      (二)特殊利益论
      该理论认为:政府管制为被管制者留下了“猫鼠追逐”的余地,从而仅仅保护主宰了管制机关的一个或几个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对整个社会并无助益。政府在施行管制的过程中为特殊利益集团所“俘虏”了。
      (三)社会选择论
      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来解释政府管制,属于公共选择问题。管制者并不只是被动地反映任何利益集团对管制的需求,它应该坚持独立性,努力使自己的目标促进一般社会福利。
      三、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
      以监管机构设立的标志性事件为主线,将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84年以前
      (二)第二阶段:1984--1991年
      (三)第三阶段:1992--1997年
      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成立。
      (四)第四阶段:1998--2002年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
      (五)第五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对**牌,履行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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